05月
17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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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

一、环境保护对建设和谐社会的意义?

大量事实表明,人与自然的关系不和谐,往往会影响人与人的关系、人与社会的关系。如果生态环境受到严重破坏、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恶化,如果资源能源供应高度紧张、经济发展与资源能源矛盾尖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是难以实现的。目前,我国的生态环境形势相当严峻,一些地方环境污染问题相当严重。随着人口增多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还会更加突出。如果不能有效保护生态环境,不仅无法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人民群众也无法喝上干净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上放心的食物,由此必然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要科学认识和正确运用自然规律,学会按照自然规律办事,更加科学地利用自然为人们的生活和社会发展服务,坚决禁止各种掠夺自然、破坏自然的做法。要引导全社会树立节约资源的意识,以优化资源利用、提高资源产出率、降低环境污染为重点,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自然资源系统和社会经济系统的良性循环。要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建设,抓紧解决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保证人民群众在生态良性循环的环境中生产生活,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要增强全民族的环境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爱护环境、保护环境的良好风尚。

二、如何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有效利用能源、减少环境污染、降低安全生产事故频次,防止突发环境事件,确保生命安全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制定并执行环保政策和措施,致在保护环境的同时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已经成为我国民生工程的关注点。

中国化工业价值链的发展,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显赫的地位,但是,环境污染问题,在化工领域尤其是中小化工企业存在的问题,是不可懈怠和轻视的;改善化工安全生产和化学品安全管理体系,增强企业安全防患意识,提升环保部门的环境管理水平,从而更好地采取治理和应对突发环境事故,是当前急不可待的任务。

我们能够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和企业成功经验,从而进一步推动中国的可持续发展。

提升地方政府和企业的环保意识和能力,是中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各地区区域性经济发展中,已经注意到了本位主义和牺牲环境为代价所带来的最终恶果,国家环保总局(现环保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开展的清洁生产运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示范项目,以促进中小型企业的认知和意识,足有收效。

安全地生产、清洁地生产,企业的获益包括:提高安全生产、环保能力,降低事故、员工受伤和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以及改善与加强当地社区、工业、价值链、买方市场的综合效益,相关经验将作为成功案例,为中国企业的环保工作,提供宝贵经验。

国际劳工组织估计,1.6亿人在受到包括环境问题在内的各种影响,每年约有230万男子和妇女与工作有关,包括近36万死亡事故,估计有195万宗与工作有关的疾病的疾病死亡。由此总总,全世界平均4%GDP的总量被消耗掉,有什么“低碳经济”可言呢?对于生病的工人的保护,每年的费用在持续发生,疾病和损伤引起的就业——不仅是劳工权利,而且是一项基本人权。

对于中国,改善人民的生活质量,而不危及后代人的利益,政府,地方政府和业界应制定和实施更加严厉的安全生产、清洁生产、高效利用自然资源等法规和政策,以减少对中国本土、人类环境的污染。

国家对环境保护问题,包括环境污染的防治与控制、自然生态保护、核安全监管、环境安全保护等,政策应当先行。对于以省级主要领导执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也应当充分利用经济杠杆策略,过去比较注重经济份额的考量,以“政绩”应迅速转为对国家法规和政策执行力的考量,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过程。

三、环境保护推动中国经济可持续发现的意义和作用

近几年来,政府和地方组织在环保方面做了相当大的努力,尤其是环保部门的决心,整治力度越来越大,手段也屡有创新。但事后却没能真正有效地阻止环境污染事故的不断发生。原因不难发现:(1)企业天生的逐利性,环保投入等成本是能省则省,经常存侥幸心理;(2)地方政府明明知道不少企业会给地方环境造成污染,甚至是严重污染,但出于对地方经济发展的追求,也或因官员们对gdp速度的需求,以至于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没能求得起码的平衡。(3)相比于发达国家的监管,我们的监督存在着相当大的漏洞。当下的矛盾在于,先污染后治理是“防范不足”的治理,投入的成本必然过高,付出的代价必然过大。而边治理边污染的模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环境污染的危害,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环境保护的被动局面。环境污染的治理不能停留在事后的惩罚上,应当在污染的前阶段,预防为主。希望地方政府能重视起来,真正从动力机制上入手解决环境污染和经济发展的矛盾,提高环境资源的使用成本,加大对污企业的惩罚力度,加大对环境指标的考核,使其成为官员政绩的重要体现。总而言之,这些现象的根本原因可以归结为:首先是人们认识上的滞后性,环境有一定的自洁能力,在环境污染的前期影响并不明显,只有环境破坏到一定的程度才会引起人们的注意。有些污染制造者存在侥幸心理,希望别人控制污染,治理污染使污染处于环境的自洁范围之内。其次我们国家对于环境保护的制度还不是很完善,而且大部分制度是针对先污染后治理的。再次减少污染会对企业的运作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成本也会相应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