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尾矿库环保标准?
防治尾矿污染环境管理规定
(1992年8月17日国家环保局令第11号)
第一条 为保护环境,防治尾矿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中所称尾矿是指选矿和湿法冶炼过程中产生的废物。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企业所产生尾矿的污染防治及监督管理。氧化铝厂的赤泥和燃煤电厂水力清除的粉煤灰渣的污染防治也适用本规定。放射性尾矿、伴有放射性尾矿的非放射性尾矿的污染防治,依照国家有关放射性废物防护规定执行。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尾矿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尾矿污染防治工作中有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综合利用尾矿的,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优惠。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管辖范围内产生尾矿的企业进行现场检查。被检查的企业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机关应为被检查的单位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制定尾矿污染防治计划,建立污染防治责任制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尾矿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八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必须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第九条 产生尾矿的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第十条 企业产生的尾矿必须排入尾矿设施,不得随意排放。无尾矿设施,或尾矿设施不完善并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限期建成或完善。
第十一条 贮存含属于有害废物的尾矿,其尾矿库必须采取防渗漏措施。
第十二条 在国务院、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不得建设产生尾矿的企业;已建的企业所排放的尾矿水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向上述区域内排放尾矿水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限期治理。
第十三条 尾矿贮存设施必须有防止尾矿流失和尾矿尘飞扬的措施。
第十四条 产生尾矿的企业应加强尾矿设施的管理和检查,采取预防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五条 因发生事故或其他突然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尾矿污染事故的企业,必须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处理,及时通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居民,并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接到尾矿污染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对于特大的尾矿污染事故,由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对事故的抢救和处理工作。可能发生重大污染事故的企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防范。
第十六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尾矿设施上任意挖掘、垦殖、放牧、建筑及其他妨碍尾矿设施正常使用和可能造成污染危害的行为。
第十七条 尾矿贮存设施仃止使用后必须进行处置,保证坝体安全,不污染环境,消除污染事故隐患。关闭尾矿设施必须经企业主管部门报当地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准。经验收移交后的尾矿设施其污染防治由接收单位负责。利用处置过的尾矿或其设施,需经地、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八条 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产生尾矿的企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报登记的,可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并限期补办排污申报登记手续;(二)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建成或完善尾矿设施,或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经限期治理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或提请人民政府责令停产;(三)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检查或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给予警告,或处以三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九条 本规定所称尾矿设施是指尾矿的贮存设施(尾矿库、赤泥库、灰渣库等)、浆体输送系统、澄清水回收系统、渗透水截流及回收系统、排洪工程、尾矿综合利用及其他污染防治设施。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一九九二年十月一日起施行
二、闭库尾矿库可否进行环保污染治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矿山应当采取科学的开采方法和选矿工艺,减少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和贮存量。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矿山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防止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第七十三条 尾矿、矸石、废石等矿业固体废物贮存设施停止使用后,未按照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规定进行封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此,对已关闭的尾矿库内排尾,其行为已经违反了上述的规定,你们可以依法向环境保护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他们的违法行为。
三、湖南省尾矿库闭库环保规定?
是指湖南省对尾矿库进行关闭和环保管理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尾矿库关闭的湖南省规定尾矿库必须进行关闭,即停止尾矿的排放和堆放。2. 原因尾矿是矿山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其中含有大量的有害物质,如果不进行有效的管理和处理,会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和生态破坏。因此,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湖南省制定了尾矿库闭库环保规定。3. 还包括以下内容:- 尾矿库关闭的时间要求:规定了尾矿库关闭的时间节点和具体实施措施,确保尾矿库能够按时关闭。- 尾矿库环境治理要求:规定了尾矿库关闭后的环境治理措施,包括尾矿库的清理、修复和监测等,以确保尾矿库关闭后不再对环境造成污染。- 尾矿库闭库后的监管和管理:规定了尾矿库关闭后的监管和管理责任,包括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以确保尾矿库闭库后的环保措施得到有效执行。总之,的出台是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系统的健康,确保尾矿库的关闭和环境治理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实施。
四、上游尾矿库与下游尾矿库区别?
上游尾矿库和下游尾矿库之间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对流域环境的影响方式和风险程度不同。尾矿库是矿山或金矿回收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料储存结构。 上游尾矿库指位于河流上游的尾矿库,主要特点是底部土石体基本保持原地不动,而在其表面上方逐渐堆积出高耸的废料堆。下游尾矿库则指位于河流下游的尾矿库,其主要特点是底部土石体已被直接堵塞或改造, 导致存储在其内的废料水平面高于河流的水平面。由于具有不同的特点和风险程度,因此对它们的管理和监管也需要有所区别。
五、什么是尾矿库,尾矿库分哪几类?
尾矿库是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选矿后排出的尾矿或其他工业废渣的场所。 尾矿库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山谷型尾矿库。是在山谷谷口处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它的特点是初期坝相对较短,坝体工程量较小;后期尾矿堆坝相对较易管理和维护,当堆坝较高时,可获得较大的库容;库区纵深较长,澄清距离及干滩长度易于满足设计要求;汇水面积较大,排水设施工程量大。
2、傍山型尾矿库。是在山坡脚下依山筑坝所围成的尾矿库。 它的特点是初期坝相对较长,初期坝和后期尾矿堆坝工程量较大;由于库区纵深较短,澄清距离及干滩长度受到限制,后期堆坝高度一般不太高,库容较小;汇水面积虽小,但调洪能力较小,排洪设施的进水构筑物较大; 由于尾矿水的澄清条件和防洪控制条件较差,管理、维护相对比较复杂。国内低山丘陵地区的尾矿库大多属于这种类型。
3、平地型尾矿库。是在平地四面筑坝围成的尾矿库。 特点是初期坝和后期尾矿堆坝工程量最大,维护管理比较麻烦;由于周边堆坝,库区面积越来越小,尾矿沉积滩坡度越来越缓,因而澄清距离、干滩长度以及调洪能力都随之减少;堆坝高度受到限制,一般不高;汇水面积小,排水构筑物工程量相对较小。国内平原或沙漠地区多采用这类尾矿库。
4、截河型尾矿库。是截取一段河床,在其上、下游两端分别筑坝形成的尾矿库。 有的在宽浅式河床上留出一定的流水宽度,三面筑坝围成尾矿库。其特点是不占农田;库区汇水面积不太大,但库外上游的汇水面积通常很大,库内和库上游都要设置排水系统,配置较复杂,规模庞大。这种类型的尾矿库维护管理比较复杂。国内采用者不多。
六、怎样设计尾矿库?
尾矿库设计包含多个方面。同时满足下列工况的为正常库:
1、尾矿库在设计洪水位时能同时满足设计规定的安全超高和最小干滩长度的要求;
2、排水系统各构筑物符合设计要求,工况正常;
3、尾矿坝的轮廓尺寸符合设计要求,稳定安全系数满足设计要求;
4、坝体渗流控制满足要求,运行工况正常。
正常库应运行工况正常、管理规范、资料齐全,完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威海晶合),按规定每3-5 年进行一次安全现状评价。
七、尾矿库安全规程?
回答如下:尾矿库是一种用于储存矿物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的设施。由于尾矿库的建设和管理涉及到环境保护和人身安全等问题,因此需要制定尾矿库安全规程,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尾矿库安全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尾矿库的设计和建设要求。包括地质勘探、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等方面的要求,以及尾矿库的容量、高度、坡度、顶部宽度、防渗措施等技术指标。
2. 尾矿库的管理规定。包括尾矿库的日常管理、维护、巡视等工作,以及应急预案、安全培训和演练等方面的规定。
3. 尾矿库的监测和评估要求。包括对尾矿库的稳定性、渗透性、排水情况、土壤和水体质量等方面进行监测和评估的要求。
4. 尾矿库的安全检查和评估要求。包括定期对尾矿库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以及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5. 尾矿库的关闭和清理要求。包括尾矿库关闭前的准备工作、清理工作、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等方面的规定。
尾矿库安全规程的制定应当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完善。同时,应定期对规程进行评估和修订,以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
八、什么是尾矿库?
尾矿库是指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应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尾矿是指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
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随意排放,将会造成资源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九、什么叫尾矿库?
尾矿库是指冶炼废渣形成的赤泥库,发电废渣形成的废渣库,也应按尾矿库进行管理。
尾矿是指金属或非金属矿山开采出的矿石,经选矿厂选出有价值的精矿后排放的“废渣”。
这些尾矿由于数量大,含有暂时不能处理的有用或有害成分,随意排放,将会造成资源流失,大面积覆没农田或淤塞河道,污染环境。
十、尾矿库治理归谁管?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是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中,无主尾矿库的污染隐患排查治理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尾矿库管理维护单位组织开展。
尾矿库运营、管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尾矿库污染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强化日常排查治理工作,并在每年汛期前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根据排查问题清单,结合日常排查治理情况,制定治理方案,实施“一库一策”治理,明确具体治理措施、完成时间以及后续管理措施,消除污染隐患。同时按照排查治理内容及变化情况及时更新尾矿库环境管理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