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占用国有林场林地建坟怎么处罚?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占用国有林地国土手续怎么办理?
会根据占用的亩数对其按比例进行处罚,暂不会办理任何手续。
三、承包的国有林地占用后林地补偿费怎么分配?
1、林“地”补偿费不是给承包者的 这项费用必须留给林业部门 专款专用 将来用作山林林木的再造
2、承包者可以分得的只是林“木”补偿费 如果承包的林地上有附着物 如房屋 则还可以得到林地上附着物的补偿费用
3、关于林地被征收 还有一项补偿费叫安置补助费 这笔费用的分配时有讲究的:
如果承包者是所承包地区的农村户口 承包属于“家庭承包” 则有权按照比例和该地区其他农村户口按比例分得该项补助费
如果承包者是以“其他方式”承包的 则无权分得 因为安置补助费是专门用来安置那些被征收土地上的农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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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占用林地费用 科目?
可以先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五、什么林地不能占用?
占用林地需要遵守各国的法律法规和保护林地的原则。具体来说,在很多国家,以下几种林地一般被视为不能或者受到严格限制占用的:
1. 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是为了保护特定生态系统、物种或文化遗产而设立的区域,一般是严格受到保护的,占用此类林地通常受到严格限制。
2. 原始森林:原始森林是指从未被商业化或人为破坏的自然森林,储存着丰富的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服务,应受到特别保护,对于占用有很高的限制。
3. 水源涵养林:水源涵养林是指具有重要水源保护功能的林地,用于维护水源的稳定性和水质的良好状态。占用此类林地可能会对水资源产生负面影响,所以一般也是受到限制的。
4. 保护林地:保护林地是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防止土地退化而设立的林地。这些林地的主要目的是保持森林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功能,占用一般需要经过严格审批和监管。
此外,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保护措施和限制,例如严格保护的栖息地、敏感物种的栖息地、土地所有权归原住民或部落等。具体的跨国和本地法律法规和规定可能会有所不同,最好根据所在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遵守相关规定并避免违法行为。
六、占用林地补偿标准?
占用林地补偿费,按如下标准缴纳:
(一)林木补偿费
1、防护林:以造林、培育(肥培管理、病虫防治、护林防火等,下同)全过程的投入加林木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时林地上的林木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为1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计算。
2、用材林:同防护林。
3、经济林(果园、桑园,下同)、竹林:以造林、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或按被征用、占用前三年平均亩产值三至五倍计算。暂定投产前每亩按1500~5000元计算,投产后每亩按5000~30000元计算。
4、特种用途林(包括国防林、实验林、母树林、环境保护林、风景林、名胜古迹林、纪念林、自然保护区林和珍贵树种林,下同):以防护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三倍计算或以被征用、占用时的实际价值计算。暂定造林当年每亩2000~3000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1000~2400元计算。
5、苗木:以征用、占用当年或前三年平均亩产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苗一年生苗木每亩1500~2000元,二年生苗木每亩2500~3000元,三年生以上苗木每亩3500~6000元;珍贵常绿树苗以一般用材树苗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6、“四旁”林木:按植树、培育全过程的投入加增值计算。暂定一般用材树植树当年每株5元,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3~5元计算;珍贵常绿树以一般用材树的林木补偿费二至五倍计算或双方面议。
林地上林木、苗木以外的青苗附着物、建筑设施等,按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七、采矿占用林地规定?
必须到国土资源和林业部门办理许可证。
八、占用林地审核标准?
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占用、征用林地的审核和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情况:
(一)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以下简称建设工程)需要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
(二)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审批;
(三)森林经营单位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需要占用林地的审批。
第三条 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第四条 用地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或者临时占用林地,应当填写《使用林地申请表》,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项目批准文件;
(二)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权属证明材料;
(三)有资质的设计单位作出的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
(四)与被占用或者被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协议(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费除外)。
森林经营单位申请在所经营的林地范围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的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应当提供前款(一)、(二)项规定的材料。
第五条 建设工程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审核权限,按照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 建设工程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上,其他林地面积2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二)临时占用防护林或者特种用途林林地面积5公顷以下,其他林地面积10公顷以上20公顷以下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三)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上10公顷以下的,由设区的市和自治州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四)临时占用除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以外的其它林地面积2公顷以下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九、如何区别“占用林地”和“征用林地”?
临时占用林地指建设工程在建设过程中确需在短时间内使用少量的林地。根据《森林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 第三条规定,用地单位需要占用、征用林地或者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提出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申请;需要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林地,应当向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提出占用林地申请。
十、国有林地类型?
林地分为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 迹地和苗圃6个二级地类。
一、林地:林地是指郁闭度0.2以上的乔木林地以及竹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灌木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苗圃地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划的宜林地。
二、灌木林:以灌木为主体的植被类型。具单层树冠/林层高度一般5米左右,不具主干而簇生,盖度大于 30~40%。 生态幅度较乔木林广,分布范围常比乔木林大。在气候干燥或寒冷、 不适宜乔木生长的地方, 常有灌木林分布。
三、疏林地:疏林地是指树木郁闭度大于或等于10%及小于20%的林地。
四、未成林造林地:造林成活率大于或等于合理造林数的41%,尚未郁闭但有成林希望的新造林地(一般指造林后不满3~5年或飞机播种后不满5~7年的造林地)。
五、 迹地:森林采伐、火烧后,五年内未更新的土地。
六、苗圃:培育树木幼株或某些农作物幼苗的园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