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库技术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库大坝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坝高15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上的水库大坝(以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其配合运用的泄洪、输水和过船建筑物等。
坝高15米以下、10米以上或者库容100万立方米以下、10万立方米以上,对重要城镇、交通干线、重要军事设施、工矿区安全有潜在危险的大坝,其安全管理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三条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大坝安全实施监督。
各级水利、能源、建设、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是其所管辖的大坝的主管部门。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第五条 大坝的建设和管理应当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大坝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 大坝建设
第七条 兴建大坝必须符合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大坝主管部门制定的大坝安全技术标准。
第八条 兴建大坝必须进行工程设计。大坝的工程设计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
大坝的工程设计应当包括工程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设计。
第九条 大坝施工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单位承担。大坝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施工承包合同规定的设计文件、图纸要求和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派驻代表,对施工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的,必须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条 兴建大坝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设计,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照国家规定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树立标志。
已建大坝尚未划定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大坝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管理的需要,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
第十一条 大坝开工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建大坝管理单位,由其按照工程基本建设验收规程参与质量检查以及大坝分部、分项验收和蓄水验收工作。
大坝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申请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大坝管理
第十二条 大坝及其设施受国家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毁坏。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加强大坝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 禁止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挖沙、取土、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的活动。
第十四条 非大坝管理人员不得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大坝管理人员操作时应当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扰大坝的正常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禁止在大坝的集水区域内乱伐林木、陡坡开荒等导致水库淤积的活动。禁止在库区内围垦和进行采石、取土等危及山体的活动。
第十六条 大坝坝顶确需兼做公路的,须经科学论证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维护措施。
第十七条 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第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配备具有相应业务水平的大坝安全管理人员。
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十九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对大坝进行安全监测和检查;对监测资料应当及时整理分析,随时掌握大坝运行状况。发现异常现象和不安全因素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条 大坝管理单位必须做好大坝的养护修理工作,保证大坝和闸门启闭设备完好。
第二十一条 大坝的运行,必须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发挥综合效益。大坝管理单位应当根据批准的计划和大坝主管部门的指令进行水库的调度运用。
在汛期,综合利用的水库,其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以发电为主的水库,其汛限水位以上的防洪库容及其洪水调度运用,必须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水库的调度运用。
第二十二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大坝定期安全检查、鉴定制度。
汛前、汛后,以及暴风、暴雨、特大洪水或者强烈地震发生后,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对其所管辖的大坝的安全进行检查。
第二十三条 大坝主管部门对其所管辖的大坝应当按期注册登记,建立技术档案。大坝注册登记办法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二十四条 大坝管理单位和有关部门应当做好防汛抢险物料的准备和气象水情预报,并保证水情传递、报警以及大坝管理单位与大坝主管部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之间联系通畅。
第二十五条 大坝出现险情征兆时,大坝管理单位应当立即报告大坝主管部门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并采取抢救措施;有垮坝危险时,应当采取一切措施向预计的垮坝淹没地区发出警报,做好转移工作。
第四章 险坝处理
第二十六条 对尚未达到设计洪水标准、抗震设防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险坝,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类,采取除险加固等措施,或者废弃重建。
在险坝加固前,大坝管理单位应当制定保坝应急措施;经论证必须改变原设计运行方式的,应当报请大坝主管部门审批。
第二十七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对其所管辖的需要加固的险坝制定加固计划,限期消除危险;有关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安排所需资金和物料。
险坝加固必须由具有相应设计资格证书的单位作出加固设计,经审批后组织实施。险坝加固竣工后,由大坝主管部门组织验收。
第二十八条 大坝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险坝可能出现的垮坝方式、淹没范围作出预估,并制定应急方案,报防汛指挥机构批准。
第五章 罚 则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大坝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赔偿损失,采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罚款;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的;
(二)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打井、采石、采矿、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三)擅自操作大坝的泄洪闸门、输水闸门以及其他设施,破坏大坝正常运行的;
(四)在库区内围垦的;
(五)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或者堆放杂物、晾晒粮草的;
(六)擅自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的。
第三十条 盗窃或者抢夺大坝工程设施、器材的,依照刑法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由于勘测设计失误、施工质量低劣、调度运用不当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导致大坝事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治安管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办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个体营业场所消防要求细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保障公共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共娱乐场所,是指向公众开放的下列室内场所:
(一)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
(二)舞厅、卡拉OK厅等歌舞娱乐场所;
(三)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
(四)游艺、游乐场所;
(五)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第三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在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中确定一名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确定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依照《消防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规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负责检查和落实本单位防火措施、灭火预案的制定和演练以及建筑消防设施、消防通道、电源和火源管理等。
公共娱乐场所的房产所有者在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租赁、承包等关系后,公共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由经营者负责。
第四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其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第五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共娱乐场所或者变更公共娱乐场所内部装修的,建设或者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将消防设计图纸报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审核,经审核同意方可施工;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六条 :公众聚集的娱乐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必须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依法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检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发给《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第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宜设置在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建筑物内;已经核准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公共娱乐场所,应当符合特定的防火安全要求。
公共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文物古建筑和博物馆、图书馆建筑内,不得毗连重要仓库或者危险物品仓库;不得在居民住宅楼内改建公共娱乐场所。
公共娱乐场所与其他建筑相毗连或者附设在其他建筑物内时,应当按照独立的防火分区设置;商住楼内的公共娱乐场所与居民住宅的安全出口应当分开设置。
第八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内部装修设计和施工,应当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和有关建筑内部装饰装修防火管理的规定。
第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出口处不得设置门槛、台阶,疏散门应向外开启,不得采用卷帘门、转门、吊门和侧拉门,门口不得设置门帘、屏风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必须确保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无阻,严禁将安全出口上锁、阻塞。
第十条: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楼梯口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指示标志应当设在门的顶部、疏散通道和转角处距地面一米以下的墙面上。设在走道上的指示标志的间距不得大于二十米。
第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应当设置火灾事故应急照明灯,照明供电时间不得少于二十分钟。
第十二条 公共娱乐场所必须加强电气防火安全管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不得超负荷用电,不得擅自拉接临时电线。
第十三条 在地下建筑内设置公共娱乐场所,除符合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要求外,还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只允许设在地下一层;
(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不应少于二个,安全出口、楼梯和走道的宽度应当符合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三)应当设置机械防烟排烟设施;
(四)应当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
第十四条: 公共娱乐场所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五条: 严禁在公共娱乐场所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第十六条: 演出、放映场所的观众厅内禁止吸烟和明火照明。
第十七条: 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时,不得超过额定人数。
第十八条: 卡拉OK厅及其包房内,应当设置声音或者视像警报,保证在火灾发生初期,将各卡拉OK房间的画面、音响消除,播送火灾警报,引导人们安全疏散。
第十九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制定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紧急安全疏散方案。在营业时间和营业结束后,应当指定专人进行安全巡视检查。
第二十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建立全员防火安全责任制度,全体员工都应当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新职工上岗前必须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第二十一条 :公共娱乐场所应当按照《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配置灭火器材,设置报警电话,保证消防设施、设备完好有效。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一九九五年一月二十六日公安部发布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三、cma对人员的要求细则?
CMA(计量认证)对人员的要求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人员数量要求:根据CMA的要求,实验室基本配置人数应为十名以上,并且所有人员应为正式人员或合同制人。
人员资质要求:CMA要求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与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并具有本单位社会保障基本账户。退休人员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除外。
技术负责人要求:CMA认证中,技术负责人和授权签字人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培训要求:CMA认证要求实验室至少有两个人会做同一个检测项目,并且必须有内审员证,内审员需要经过培训并考试通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是根据搜索结果得出的一般性要求,具体的要求可能会因不同的行业、领域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
四、作文批改要求及细则?
首先作文题目要恰当,然后思想健康,中心明确,第三,内容与题目相符,描写具体,生动,第四,条理清楚,段落分明,第五,语句通顺。
第六,会用标点符号,错别字少。错别字扣0.5分,标点错误每个扣0.5分,扣足3分为止。要求书写工整,美观,卷面太乱,字迹潦草酌情扣1——3分
五、防空警报设置要求细则?
防空警报安装要求
1、 设点单位应当提供顶层防空警报工作间,工作间内
防空警报设备需5平方米的安装空间,要求防雨、防潮、防雷。
2、 防空警报工作间要求接入220V独立电源。
3、 楼顶预留4平米左右的安装平台空间。
4、 顶层防空警报工作间与楼顶安装平台距离不应超过20m。
六、甜王西瓜管理技术细则?
1、播种适时:采用保护地育苗浙北3月中下旬播种,浙南3月上、中旬播种。苗龄30天左右,移栽于露地。露地直播宜在4月10日左右进行。
2、种子处理:播种前用55℃热水温水浸种,自然冷却,杀灭种子表面病原菌。或用50%多菌灵配成500倍溶液,西瓜种子在其中浸泡1小时,亦可起到杀毒灭菌的目的。
3、催芽:播种前2天浸种催芽,将消毒灭菌后的种子,置于室温下清水中浸泡4小时,然后将种子包入纱布中,在温水中搓洗,直至水清为止。擦去种子上的水分及粘质,在室内温暖有阳光处晾半小时,种子呈干散后,将种子摊平于2-3层致密的湿布上。
种子摊放厚度以75px以下为宜,上面再用2-3层湿布覆盖,放置在搪瓷盆或其它容器中,再将容器放置在恒温箱或其它热源处。种子堆内保持30℃左右温度,20小时后检查翻动一次,使种子受热均匀。包覆干布时,温水透洗拧干。在上述条件下,经36小时种子即可发芽。
4、播种:催芽的种子,宜在幼芽12.5px时播于播种穴或营养钵中,注意播种前浇足底水,种子平摆于土面,幼芽弯曲的,要使芽端向下,种子上覆盖50px土,盖好地膜后,播种坑便形成一个小暖室。
种子刚刚露土,即在暖室外顶膜挖小孔放风,随着外界温度增高,放风孔逐渐扩大,直至将瓜苗引出膜外,用土压膜封埯。膜勿靠茎上,以防高温烫伤,引发病症或死苗。
5、育苗:在大棚或小拱棚用营养钵育苗,即可便于幼苗管理,又可提早播种时间,定植后容易保证全苗。营养可用塑料钵,也可用纸或塑料薄膜自制,钵高250px,上口径8-250px。
七、宁夏水权确权技术细则?
基本原则
(一)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不大于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宁夏黄河水资源县级初始水权分配方案》分配给各市、县(区)用水总量和耗水指标为控制条件,充分考虑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发展、合理确定确权对象的水量指标。
(二)与取水许可相衔接的原则。以黄委会和水利厅以及各市县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取水许可证为基础,尊重历史、兼顾现状、公平公正,综合考虑粮食安全、保障民生、节约用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等因素。
(三)探索采取多种形式确权登记的原则。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登记以取水量为主,以区域耗水量控制为依据,工业分别对取水、耗水进行确权登记。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主要到乡(镇),在有条件的县(区)进一步将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到农民用水协会或用水户。
(四)坚持县(区)主导,分步实施的原则。自治区已将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和黄河耗水分配到县区,本次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以县区政府主导,分步实施。首先完成水利部水权试点任务,即完成黄河干流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再完成地下水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
三、确权范围
本次试点范围主要考虑黄河干流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具体范围包括:兴庆区、金凤区、西夏区、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
确权登记行业为农业和工业:
(一)农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范围为引黄自流灌区、引黄扬水灌区和沿黄河的中小型固定泵站(以下简称“沿黄小高抽”)。自流灌区为青铜峡灌区,扬水灌区包括月牙湖扬水灌区。
(二)工业水资源使用权确权登记。范围为各县(区)辖区内取用黄河水的工业园区和企业
八、林权确权发证技术细则?
1.提出申请
由林地权利人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县级以上)提出确权申请,按照要求填写好申请表、提交权属证明文件及身份证明等其他相关材料。
2.受理公告
登记机关应对递交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认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予以受理。对已经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森林、林木和林地所在地进行为期30天的公告。
3.勘察登记
通过初步审核后,林业主管部门将组织勘界组进行现场勘查,然后对林权拟登记的内容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没有异议的准予林权登记。
九、监理施工技术实施细则中包含哪些内容?
1、首先应掌握监理实施细则编制原则如下:
应根据工程项目内容及特点,对专业性较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应依据相关标准、工程设计文件及已批准的监理规划、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等编制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部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实施细则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充、修改,并应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实施。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应报总监理工程师审批。
3、根据工程项目内容、性质及特点等工程项目情况,各项监理细则有差别,本人就房建工程和市政工程常用监理细则列如下:
沟槽开挖监理细则
护壁、降水监理细则
工程测量监理细则
沥青路面监理细则
沟槽回填监理细则
结构防水道路基层铺筑监理细则
桩基监理细则
管道吊装及管道安装监理细则
见证取样监理细则
顶管监理细则
深基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大体积砼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高大模板支撑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二次结构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住宅常见质量问题通病专项治理监理细则!节能保温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防水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通风、空调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电梯安装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幕墙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文明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旁站监理细则
扬尘治理监理实施细则…
十、教师课堂教学常规要求细则?
1. 按时上下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不擅自离开课堂。
2. 认真备课,写好教案,做好课前准备。
3. 讲课认真,语言规范,条理清晰,重点突出,难点讲透。
4. 加强课堂管理,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教学秩序。
5. 注意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效果,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6. 认真批改作业,及时反馈学生学习情况。
7. 积极参加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8. 关心爱护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9. 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学校形象。
希望这些要求能够帮助你更好地理解教师课堂教学常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