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月
26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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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

一、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

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

随着社会的发展,职称评审逐渐成为衡量职业能力和水平的重要指标。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作为职称评审的具体规定和要求,对职称评审流程和标准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本文将探讨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的主要内容和相关要点。

一、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的重要性

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是职称评审的具体操作指南,对于确保评审公正、科学以及提高评审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其主要目的是明确评审标准和程序,规范评审流程,确保职称评审工作的公正性、公信力和专业性,提高评审质量。

二、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的主要内容

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评审范围:明确规定适用该办法细则的职称评审范围,包括各个职称和不同领域的评审要求。
  2. 评审标准:制定具体的评审标准,并根据不同职称和领域进行细致划分,使评审结果更加科学公正。
  3. 评审程序:明确评审的具体流程和步骤,确保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包括评审材料的准备、初审、复审、终审等环节。
  4. 评审要求:明确评审申请人需要提交的材料和要求,规范评审申请流程,确保评审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5. 评审结果:公布评审结果的方式和时间,确保评审结果的透明、公开和可查。

三、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的实施过程

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的实施过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 制定办法细则:相关职称评审机构根据具体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自身的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
  2. 公布和宣传:将办法细则公布在相关官方网站或媒体上,并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确保广大申请人了解评审要求和流程。
  3. 评审申请:申请人根据办法细则要求,准备评审材料,并按要求进行在线或线下申请。
  4. 评审过程:评审专家根据办法细则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并按照评审程序进行初审、复审和终审。
  5. 评审结果:评审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公布评审结果,并将评审结果通知给申请人,同时保护申请人的隐私。
  6. 结果申诉:申请人如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按照办法细则的规定进行申诉。

四、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的优化和改进

为了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效率,评审机构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优化和改进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 标准更新:根据学科发展和行业需求,及时更新评审标准,确保评审标准与时俱进。
  • 程序简化:简化评审流程,提高评审效率,减少评审周期。
  • 透明公开:进一步加强评审结果的公开透明,让评审过程和结果更加可信。
  • 信息化建设: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在线申请、材料提交和评审结果查询,提高评审工作的便捷性。
  • 专业培训:对评审专家进行培训,提升评审能力和水平。

五、结语

职称评审考核办法细则对于职称评审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具有重要意义。评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和完善相关细则,并不断优化和改进评审工作,确保评审结果的公正和准确,提高评审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二、目标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2.1 实行逐级考核原则:逐级管理、逐级负责、逐级考核,下属的工作好坏由其直接上级评定。

2.2 公平性原则:员工的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考核人应在考核初期予以明确。

2.3 客观性原则:对被考核者的任何评价要求都应有事实依据,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感情色彩。

2.4 双向沟通原则:每次考核时,考核者与被考核都应按工作目标等考核内容开诚布公地进行双向沟通交流,考核结果要及时反馈给被考核者。

2.5 常规性原则:绩效管理是各级管理者例行的日常工作职责,对下属员工作做出正确评价,帮助下属改善工作业绩是管理者的重要工作内容。

3 公司绩效考核分为: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半年度、年度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其中每月一次的目标管理考核评估是基础

三、教师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细则:一、期末成绩取出六个学校做对比,第三名为参照物,及格率平均分第三名的记一分,第二名记二分,第一名记三分第四名记负一分,依次类推。教案节数和作业参照国家课程标准执行。公开课获奖参考教育局奖励标准执行。

四、平时考核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公务员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五、乡镇低保操作细则?

就目前所在乡镇低保操作,具体分为八个步骤,现规整如下:

一、申请办理条件:1、持有本县常住户口的居民;2、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县低保标准;3、家庭财产状况符合低保相关规定。

二、申请人提出申请。申请人向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1、书面申请报告;2、核查家庭经济状况授权书;3、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财产状况声明、重特大疾病诊断证明和前12月医疗费支出报销单、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三、乡镇受理。乡镇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对材料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或者其代理人需要补充的材料。

四、乡镇入户调查。乡镇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进行调查。调查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采取以下方式进行。(一)信息核对。乡镇通过县级民政部门委托核对机构,对低保申请人及其成员的经济状况进行核对;(二)入户调查。由2名以上调查人员到申请人家中了解其实际生活情况和家庭收入、财产状况,并填写调查表;(三)邻里访问。调查人员到申请人所在村、社区或者单位走访了解其日常生活、从业和经济状况;(四)信函索证。调查人员以信函方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索取有关证明材料;(五)支出推算。根据申请人消费支出推算其家庭收入。

五、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后,乡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协助下,组织开展对申请人声明的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以及入户调查结果的客观性、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六、乡镇审核和公示。乡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情况,提出审核建议,并在申请人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开栏公示7天(办结时限不包括公示期限)。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乡镇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低保申请材料、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结果、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民政局。有异议的,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

七、县民政局审批。县民政局应当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意见和相关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1、全面审核乡镇报送的材料,并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2、 入户抽查结束后作出拟批准建议,并将拟批准对象在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乡镇进行公示7天(办结期限不包括公示期限);3、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民政局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并从批准之日下月起发放低保金。

八、长期末端公示。县民政局对低保家庭户主姓名、保障人数、保障类别、保障金额、当期低保领取总额等在其所在村(居)民委员会的公开栏进行长期末端公示。

六、班主任考核办法及细则?

1 ,是对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一种制度和规定。2 班主任是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班主任考核的内容涵盖了学科教学、班级管理、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师德师风等多个方面。3 具体的班主任考核办法和细则会根据不同学校和地区的具体情况进行制定和调整,一般包括定期考核、任期考核、绩效考核等各种方式,也会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奖励或者惩罚。

七、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细则?

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办法是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制定考核指标和权重,综合考虑个人工作业绩、岗位职责完成情况、工作态度、团队合作等多个方面进行综合评定。考核过程包括目标制定、定期评估和年度总结,通过定期面谈和评估表的方式进行评定。考核结果将作为人员岗位晋升、奖惩、薪酬调整的依据,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推动单位整体发展。

八、干部考核办法及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并为其晋升、聘任、奖惩、培训、辞退以及调整工资待遇提供依据,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各级各类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

九、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细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干部考核要把功夫下在平时的重要要求,建立日常考核、分类考核、近距离考核的知事识人体系,激励广大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促进事业发展和公务员成长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员平时考核,是指各级机关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日常工作和一贯表现所进行的了解、核实和评价。

第三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坚持客观公正、精准科学,坚持注重实绩、奖惩分明,坚持分级分类、简便易行。

第四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由其所在机关组织实施,作为加强公务员日常管理的重要抓手,党委(党组)承担考核工作主体责任,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

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业务指导、综合管理和监督检查。

加强考核总量控制,除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部署和依照公务员法开展的考核外,机关不得自行设置以全体公务员为对象的经常性考核项目,防止多头考核、重复考核。

第五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及时了解公务员德、能、勤、绩、廉日常表现,重点考核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阶段工作目标的情况,以及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的表现等。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应当突出考核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服务承诺兑现情况,注重了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的实效,关注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第六条 机关可以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区分不同类别、层级和职位公务员特点,设置考核指标。注重制定量化指标,加强对公务员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的考核。不得简单将有没有台账记录、工作笔记等作为工作是否落实的标准,不得简单以留痕多少评判工作好坏,防止过度留痕。

第七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个人小结。公务员对照机关要求、职责任务或者考核指标,如实对本人工作表现情况进行简要小结,以书面或者口头汇报形式报主管领导。

(二)审核评鉴。主管领导对公务员的个人小结进行审核,提出考核结果等次建议,由同级主要领导审定,也可以由领导班子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审定。

审核评鉴应当结合日常了解、群众评价以及服务对象意见等情况,吸收运用绩效管理等成果,根据需要听取纪检监察机关意见,注重看公务员担当作为表现情况,综合研判,实事求是确定考核结果,防止简单依据个人小结对公务员作出评价。

对直接面向群众的窗口单位和服务部门的公务员,可以在一定范围内开展服务对象评议。

(三)结果反馈。有关领导或者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向公务员本人反馈考核结果,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改进要求,听取本人意见。

机关根据工作性质和队伍特点,合理确定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确保达到考核效果,减轻公务员负担,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机关应当将公务员平时考核周期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八条 公务员平时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和较差4个等次。

好等次公务员人数原则上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平时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40%以内。评定为好等次的公务员,应当在本机关范围内公开。

好等次名额应当向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公务员倾斜。

第九条 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提出评定平时考核结果等次的标准,对考核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平时考核情况。

第十条 公务员在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处理复杂问题、应对重大考验时,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好等次,并及时给予奖励。

公务员在重大关头、关键时刻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者推诿扯皮、敷衍塞责造成不良后果的,当期平时考核结果可以直接确定为较差等次。

第十一条 强化平时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考核结果有针对性地加强激励约束、培养教育,鼓励先进、鞭策落后,营造见贤思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好等次的公务员,以适当方式及时予以表扬,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物质奖励。对平时考核一贯表现优秀的公务员,在选拔任用、职务职级晋升、评先奖优等方面优先考虑。

对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公务员,及时谈话提醒。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的公务员,及时批评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发现存在违纪违法问题的,按照有关纪律和法律法规处理。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帮助引导公务员查找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激发自我完善的内生动力,为其改进提高创造条件。

第十二条 平时考核结果与年度考核结果挂钩。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应当从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好等次较多且无一般、较差等次的公务员中产生。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好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在规定比例内优先确定为优秀等次。

当年平时考核结果一般、较差等次累计次数超过一半的,年度考核原则上应当确定为基本称职或者不称职等次。当年平时考核结果均为较差等次的,年度考核可以直接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平时考核结果记入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对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进行公示时,应当公示其当年平时考核结果等次。

第十三条 机关应当把平时考核发现的问题作为优化内部职能和人员配置的重要参考,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效能。

第十四条 公务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平时考核。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的,或者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当年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等次。

公务员对本人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反映。

派出参加学习培训、抽调参加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其平时考核由所在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公务员援派或者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进行平时考核。病、事假累计时间超过当期平时考核周期一半的,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第十五条 严格考核工作纪律。严肃查处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对于不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平时考核、造成不良影响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平时考核工作开展情况,调整本辖区内机关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调整后比例最高不超过35%。

第十七条 机关应当结合实际,运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化手段开展平时考核,提高考核工作智能化水平,力求简便快捷,防止繁琐操作。

第十八条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的平时考核,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十、乡镇人居环境考评细则?

一、安排部署、制度落实情况(10分)

1、安排部署(5分)有村两委安排部署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会议记录、影像资料,根据村庄实际情况,制定了村庄人居环境整治方案。

2、管护机制(5分)有有效的卫生保洁制度和公共设施管护机制,有保洁员、护路员管理制度和责任区域划分及出勤考核台账。

二、农村厕所革命(20分)

1、改厕质量(已改厕户每户3分)。改厕规范,发现厕所露天、厕具破损、原旱厕未填埋、化粪池无盖板、排气管低于2.5米、无法正常使用的,发现1项不达标扣3分。

2、群众满意度(已改厕户每户2分)。群众对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服务满意,如群众对使用效果和后续管护服务不满意的每户扣1分。

三、农村生活垃圾治理(30分)

1、路域环境整治(10分)。村内主干道路沿线林床整洁,无杂草、无垃圾堆存,环境整洁,每发现一处扣2分。

2、“四大堆”清理(10分)。村内主干道路沿线农户门前无垃圾堆、柴草堆、粪堆、建筑材料堆“四大堆”,每发现一处“四大堆”扣2分。

3、垃圾清运处理(10分)。村庄及周边垃圾清运及时,垃圾桶无外溢,每发现一处扣2分;村庄及周边无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无焚烧垃圾现象,发现非正规垃圾堆放点、垃圾焚烧残留物的扣3分。

四、户内卫生(10分)

随机走访贫困户、非贫困户10户,实地查看户内卫生,院落整洁无杂物、居住屋内卫生好、厨房卫生无乱放、养殖棚舍无异味,发现1处未整治到位,不得分;

五、村容村貌(20分)

1、村内公共空间整治(10分)。加强宣传引导,村内至少有一条宣传标语,没有标语的扣1分;大力清理拆除整治主干道路沿线残垣断壁,废弃房屋,整治不到位的每处扣2分;村内街巷无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情况,每发现一处扣1分。

2、林床整修(10分)。以“镇域整洁、村容干净、生态优美”为整治目标,聚焦高太路、高邵路、东梁路、后庄路、双河路、任上路、312沿线、各村主干道路沿线,扎实做好道路两旁林床全面重新整修,道路两旁树木抚育修剪,每发现一处整修不到位,根据整修情况进行扣分。

六、农牧废弃物治理(10分)

1、养殖粪污处置(4分)。发现村内及周边养殖粪污乱堆、污水直排等情况的,本项不得分。

2、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处置(3分)。村庄周边、沟塘、路边随意丢弃废弃农膜、农药包装物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3、农作物秸秆处理(3分)。坚决禁止道路两旁、门前堆放秸秆,对堆放不集中、乱堆乱放的每处扣1分;无露天焚烧秸秆现象,发现露天焚烧及残留物的本项不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