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收减免的规定?
◇支持农业生产
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免税农业产品按13%的扣除税率抵扣进项税额。
对农膜,批发和零售的种子、种苗、化肥、有机肥、农机、复合预混饲料,大多数饲料,以及生产销售和批发、零售滴灌带和滴灌管产品等免征增值税。
对拖拉机和捕捞、养殖渔船免征车船使用税,对农用三轮车免征车辆购置税。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和捕捞业,对其投资者取得的“四业”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农产品初加工范围,将麸皮、稻糠、大麦、糯米、青稞、芝麻、桃树、番茄、玉米胚芽、小麦胚芽、芦苇、风干肉、猪牛羊杂骨等都纳入相应初加工产品范围。
◇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视同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业产品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农民专业合作社购进的免税农产品,可按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增值税进项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免征增值税;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免征印花税。
◇支持农业服务
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免征营业税。
对经中央批准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或财政专户管理的农业发展基金、棉花监督检验费、农村教育集资、农村教育事业费附加、种子生产许可证费、种子经营许可证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征收营业税。
二、房山税收减免政策?
房山有税收减免政策。原因是为了吸引更多企业和人才来到房山区,促进经济发展。根据房山区税务局发布的相关政策,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获得减免企业所得税、城市土地使用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此外,房山还推出了住房租赁、科技研发、培训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鼓励他们在房山投资、创新、发展。需要注意的是,享受税收减免政策的企业和个人需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和要求,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提供资质证明和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关部门的审核和审批。
三、再就业如何实行税收减免?
再就业有以下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1)企业招收下岗失业人员的税收减免额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 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 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 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 菅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 为每人每年4000元,可上下浮动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额应在企业当年 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 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对2005年底前核准 享受再就业减免税政策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 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
这样,税收减免不再计算下岗失业人员的比例,不再实行税收全 面减免,而是每新招用一名下岗职工,允许每年减免税款4000元,按 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的顺序依次减免, 就是说当年营业税如果不够减免额,就再减附加税,还不够减免额则 再减免企业所得税,直到达到减免4000元税款为止。需要注意的是, 税款只能在当年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2005年 底以前已享受税收减免的企业,在剩余期限内仍按原优惠方式继续享 受减免税政策至期满。新政策只针对2006年1月1日以后才享受优惠 政策的企业。
(2)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减免额度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 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 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 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 附加和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其 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应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 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 年1月1日起按上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规定停止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将3年内免征营业税及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改为每户每年减 免8000元税款,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 和个人所得税一次减免;对2005年底前核准享受再就业减免税优惠的 个体经营人员,从2006年1月1日起按新政策规定执行,原政策优惠 规定停止执行。这一点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是不同的。
(3)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的税收规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文件对此方面在优惠政策上没作调整,还是免3年企业所得税,但在条件上作了一些调整,主要变化就是原来 建筑业不在优惠政策的范围内,现在改为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 以外的也可享受优惠政策,但从事工程总承包以外的建筑企业吸纳原 企业富余人员必须达到本企业职工总数70%以上(含70%)。
(4)对新办企业的标准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 认定标准的通知》文件对新办企业进行了重新界定,文件规定,享受 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的新办企业标准是: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 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 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 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新办企业在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税或免税优惠政策期间,从 权益性投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 的,将不再享受相关企业所得税减免税政策优惠。
对于新办企业这里界定得比较清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一是 新注册的企业;二是对非货币性出资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有了新的限制 性规定,即不得高于25%,同时享受减免税期间从权益性投资人及其 关联方累计购置的非货币性资产超过注册资金25%的,也不得继续享 受减免税政策,这样规定是为增加新办企业的难度,新办企业必须注 入不少于注册资本75%的货币资金,以防止为享受优惠政策用原企业 的非货币性资产投资成立新公司。
(5)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不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 惠政策
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营户是否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 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在给安徽省地方税务局的批复中进行了明确, 即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有关税收政策 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个体经营是指《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 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下发后,即2002年9月30日以后 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新办个体经营户。由个人独资企业变更为个体经 营户,不符合上述文件精神,不得享受个人所得税再就业优惠政策。
四、残疾人比例多少税收减免?
在2020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50%计算减免费额;对于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低于1%的,按“本期应纳费额”的10%计算减免费额。
五、房子税收减免政策哪年开始?
房子税收减免政策1986年10月1日开始
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1986年10月1日开始实施。
六、大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文件
在中国经济中,小微企业一直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们是经济发展的中坚力量,为就业创造了大量机会,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然而,小微企业在面临诸多挑战的同时,税收问题一直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
大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政策
为了支持大连地区的小微企业发展,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减免政策,旨在减轻企业负担,提升其竞争力。其中,大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文件就是关于税收减免的具体政策文件,包括了涉及范围、减免幅度、申请流程等内容。
减免范围
- 涉及小微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 涉及增值税的减免
- 涉及其他税种的减免
减免幅度
大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文件中规定了具体的减免幅度,一般根据企业规模、行业属性等因素来确定具体的减免比例。减免幅度的提高可以有效降低小微企业的税负压力,进而促进其发展。
申请流程
企业可以根据大连小微企业税收减免文件的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提出申请。一般需要企业提供相关的资料和报表,经过审核后,便可享受相应的税收减免政策。
政策效果
通过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可以有效激发小微企业的发展活力,促进其成长壮大。减轻税收负担,可以让企业更多地投入到研发创新、技术提升和人才培养等方面,从而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建议与展望
针对当前的政策,我们建议政府在实践中进一步简化申请流程,加强政策宣传,使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了解并受益于税收减免政策。未来,政府可以进一步完善税收减免政策,根据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为其提供更加精准的支持,推动大连地区小微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七、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规定,减免税按照减免方式分为哪些?
根据《征管法》第三十三条的有关规定,及《税收减免管理办法》办理减税、免税的有以下情形:
1、减免税必须有法律、行政法规的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擅自作出的减税、免税无效。
2、纳税人申请减免税,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按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资料。须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减税、免税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
核准类减免税是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是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纳税人享受核准类减免税,应当提交核准资料,虽提出申请,经依法具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按本办法规定核准确认后执行。未按规定申请或虽申请但未经有批准权限的税务机关核准确认的,纳税人不得享有减免税。纳税人享有备案类减免税,应当具备相应的减免税资质,并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
纳税人同时从事减免项目与非减免项目的,应分别核算,不能分别核算的不享受减免税,核算不清的,由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核定。
希望以上回答对您有帮助
八、苗木行业税收政策解析,了解税收优惠和减免
苗木行业税收政策有哪些
苗木行业是农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促进生态环境建设和经济发展起着关键作用。针对苗木行业的特点和需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税收政策,旨在支持和促进苗木生产和经营。本文将深入解析苗木行业的税收政策,包括税收优惠和减免。
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于苗木销售环节,增值税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项目。根据国家规定,苗木行业可以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首先,对于苗木的生产、种植、培育等环节,可以免征增值税;其次,对于苗木销售环节,可以根据不同地区的政策享受部分或全部的增值税减免。
所得税优惠政策
苗木行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利润,需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缴纳所得税。为了支持和鼓励苗木行业的发展,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例如,对于符合条件的苗木企业,可以根据其销售额或利润额的一定比例减免所得税。
关税减免政策
苗木行业在国内市场的发展离不开进口环节。而关税是跨境苗木贸易中需要考虑的重要因素。为了促进苗木贸易的发展,政府针对苗木行业出口或进口的关税进行了一系列的减免政策。根据不同地区和贸易情况,苗木企业可以享受不同程度的关税减免。
其他税收优惠政策
除了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外,苗木行业还可以享受其他方面的税收优惠。例如,对于苗木企业购置新设备、技术转让、科研开发等方面的支出,可以申请税收抵扣或减免;对于从事绿化景观等公共环境建设项目的苗木企业,还可以享受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减免等政策。
以上是关于苗木行业税收政策的简要介绍。由于税收政策的调整和地区差异,具体的税收优惠和减免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苗木企业在享受税收政策的同时,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合规经营。希望本文对您了解苗木行业税收政策有所帮助。
感谢阅读本文,希望通过这篇文章,您对苗木行业的税收政策有了更清晰的认识,并能在日常经营中更好地享受相关的优惠和减免。
九、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如何享受税收减免?
背景
房产税是指对个人和单位拥有的房地产权利征收的一种税收。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出台的一系列针对房产税的减免和优惠政策,旨在降低纳税人的税收负担,鼓励房地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
优惠政策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 首套房优惠:许多地区针对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或个人推出了税收减免政策,如减免房产税或者提供税收优惠。
- 二手房优惠:对于二手住房买卖往往也有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如税收抵免或减免等。
- 房产租赁优惠:房产出租所得往往也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房屋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
- 购房贷款利息税收抵扣:一些地区允许购房者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将购房贷款利息计入抵扣范围从而减少应纳税额。
如何享受
要想享受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需满足相应的条件,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 购房资格:需要满足购房资格条件,如购买首套房、符合当地购房限制政策等。
- 税收减免程序: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同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需及时了解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 注意期限:有些税收优惠政策有时间限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请流程。
总结
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旨在引导合理利用房地产资源,保障居民住房需求,鼓励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合理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购房者和房地产市场都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感谢您阅读本文,希望对您了解房产税税收优惠政策有所帮助。
十、土地投资入股涉及哪些税收?
一、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规定,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因此,母公司将土地使用权作为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规定,对于以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的一方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作为联营条件,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对投资、联营企业将上述房地产再转让的,应征收土地增值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21号)第五条规定,对于以土地(房地产)作价入股进行投资或联营的,凡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其建造的商品房进行投资和联营的,均不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一条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规定。
因此,若子公司不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可免征土地增值税;若子公司从事房地产开发,母公司应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土地增值税宣传提纲〉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10号)第七条的规定:“(一)对取得土地或房地产使用权后,未进行开发即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只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二)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投入资金,将生地变为熟地转让的,计算其增值额时,允许扣除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地价款、交纳的有关费用,和开发土地所需成本再加计开发成本的20 %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等相关规定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六规定,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的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根据上述规定,若母公司应按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时,母公司按土地的成本价投资子公司,可被认定为未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税务机关可合理调整应纳税额。
三、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第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所称企业以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
前款所称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其他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第三条规定,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以土地使用权投资给子公司,母公司转让土地使用权应视同销售;母公司应按购入土地的成本价投资给子公司,除非取得土地是外购的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外,根据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关联企业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而减少企业或关联方的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合理方法调整。根据第八条的规定,母公司取得土地的成本、税金等费用可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假如母公司拟出资的土地使用权原账面余额为1000万元,现评估增值为5000万元,双方确认的公允价值也为5000万元;则企业应确认4000万元的资产转让所得,依法计缴企业所得税。
四、印花税
从2006年11月27日以后,对投资后签订有土地使用权产权转移合同的要缴纳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
根据上述规定,母公司投资合同涉及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按“产权转移书据”贴花。
五、契税
对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的行为,要按规定缴纳契税。契税税率为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土地、房屋权属以下列方式转移的,视同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或者房屋赠与征税:(一)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