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成立运输协会的条件和流程?
按照社团分级登记,分级管理的原则,您要成立的协会,如果活动地域在整个行政区域内,应该到市民政局申请登记.如果活动地域在某个区县地域内,可到相应的区县申请登记.成立协会具备的条件:
1.经相应的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场所.
二、道路运输协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成立于1991年,由中国道路运输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是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行业性、 非营利性组织 。
中文名:中国道路运输协会
成立时间:1991年
经营范围: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口号:求真、务实、创新、科学
类型:行业性、非营利性组织
本会下设旅客运输、货物运输、 危险货物运输 、 汽车驾驶员 、道路运输站场、道路运输装备及安全节能、国际道路运输工作委员会和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分会等八个专业工作机构及专家委员会,并设有《中国道路运输》期刊杂志社、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三个直属单位。本会在理事会的直接领导和交通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下,以为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服务为宗旨,按照《章程》依法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建会以来,本会承担和开展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百强发布”、“道路旅客运输经济运行动态监测”和“节能减排”等重点工作,在行业内外有着广泛的影响,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企业“做强做大”,实现道路运输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12月,本会获得了民政部授予的“全国先进民间组织”的荣誉称号。
直属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
由交通运输部主管本会主办的《中国道路运输》杂志创刊于 1994 年,以其独特的视角,关注道路运输行业发展,以其权威性、指导性、知识性、可读性,逐渐形成鲜明的风格,受到广大道路运输管理者和经营者的青睐和好评,获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授予的全国“双效期刊”称号。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运输研究所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署研究机构,成立于二00六年八月份,研究所专职研究员10余人,中高级职称人员达到80%以上。研究所的工作目标是:围绕国家道路运输发展规划,立足于协会的会员之中,充分发挥协会专家委员会和会员企业专家人才的作用,掌握行业动态、收集和交流国内外道路运输发展信息,研究和推广道路运输新科技新装备、新工艺和新的运输组织管理方式,努力推动道路运输科技创新、提高企业管理和经营水平、促进道路运输行业快速健康发展。主要业务范围是: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政策、规划、标准、投资等方面的研究咨询;现代企业管理诊断和业务发展规划;运输装备的安全、节能、环保技术改进方案;客货站场建设规划设计;为道路运输企业开展经济、法律和技术咨询及其他问题的咨询服务等。该研究所是协会专家委员会和道路运输装备与安全节能工作委员会两个专业机构的常设机构。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是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共同出资组建的道路运输专业咨询机构。
公司于二00五年九月份经工商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为壹百万元人民币。公司依托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中国道路运输产业,为政府、行业管理部门、道路运输企业进行课题研究,提供经济政策咨询、技术咨询、法律咨询,主要业务范围包括:
1、承担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技术、政策、法律咨询、维护道路运输经营者的合法利益;
2、承担道路运输市场调研和市场预测分析,提供企业决策依据;
3、承担企业资产重组、投资分析等企业改革改制的咨询策划工作;
4、承担企业管理咨询,规划编制、经营策划、协助企业实施品牌战略;
5、组织企业人才信息交流、协助企业进行人力资源开发、提供企业决策依据、成果鉴定和专业培训等;
6、承办各种行业活动、会议、展览,为会员单位组团参观、访问和提供所需的应时服务。
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公司的服务宗旨是:立足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服务运输产业,本着“求真、务实、创新、科学”的精神,为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的客户提供高质量、严标准的专业咨询服务。
在公司的运营中,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专家委员会和专业工作委员会将是我公司的重要支持力量,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的专家将参与我公司的课题研究及行业咨询和培训工作。公司现有道路运输行业专家、专业策划师、 专业技术人员 数名。中外运久凌储运有限公司和 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作为组建我公司的投资合作伙伴,将会协同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及其会员单位一道继续给予我公司有利的支持和帮助。中运新凌(北京)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将为中国道路运输及相关行业提供专业化的咨询服务。公司有着广阔的市场空间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携全体员工竭诚为客户服务,为中国的道路运输事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2]
组织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道路运输协会;英译名称:China Road Transport Association,缩写:CRTA。
第二条 本会是由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会宗旨是:为政府部门、会员“双向服务”,维护行业和会员的利益。本会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和谐社会过程中,充分发挥行业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和自律功能,为会员、政府和相关企业服务,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保护国家利益,依法维护道路运输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本行业与社会、本行业内部的关系。
本会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
第四条 本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交通运输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住所设在北京市。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根据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道路运输行业发展的需要,积极组织有关发展道路运输行业经济、推动技术进步、深化企业改革、拓展国际合作领域等方面的各类活动,反应行业的呼声、建议和会员单位的诉求,规范会员企业的经营行为,为会员、政府和相关企业提供服务,促进和推动中国道路运输行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具体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一)宣传贯彻国家有关道路运输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标准,围绕交通行业发展的中心任务和会员的需求开展各项工作,反映会员诉求,积极在政府与会员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行业标准制定与宣贯、成果鉴定、招商引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初评、职业资格考试和行业统计分析等行业技术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开展本行业经济技术调查和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法规研究,为政府制定法律法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行业标准,进行宏观经济决策和管理等,提供咨询服务,提出相关建议,参与相关工作,积极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建立行业自律机制,制定和倡导实施《行规行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推动行业诚信建设,提升行业整体素质;协调行业内部关系和与社会其他部门的相关事务,维护公平竞争,保护行业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五)积极开展或接受委托,承担项目论证、规划编制、业务咨询、职业培训、信息交流、展览展销、出版宣传等服务工作。
(六)代表本行业加入国际道路运输联盟(International Road Transport Union,缩写IRU),履行该国际组织成员义务,在有关国际运输公约的研究与管理,以及接受政府委托承担的相关工作中发挥国家级行业协会的作用;发展与国外相关行业组织的联系,开展国际间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活动,为企业涉外运输、利用外资、引进技术和管理等提供服务。
(七)组织开展科技开发和业务技术培训、交流等相关服务活动,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促进行业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管理创新和技术进步,帮助和协调会员企业之间加强经济联系与合作,推动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八)收集、整理、分析行业信息资料,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为会员提供服务;搭建道路运输行业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发布行业重大公共信息和公益信息,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发展行业公益事业,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有益于本行业的其它活动;编辑发行行业有关书刊、杂志和资料、开办网站。
(九)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和国内有关机构的联系,推动地方同行业协会组织体系的建设与完善,加强与地方同行业协会的业务联系,彼此间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共同推动全国同行业协会组织各项活动的协调和广泛开展。
(十)与本会宗旨相关的和政府、会员、各有关部门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会 员
第七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单位会员。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公路、汽车)运输协会和道路运输行业(含各子行业,下同)的大中型企业;其他地区具有较大规模的典型、骨干道路运输行业的企业或协会;道路运输行业科研、教育、出版等事业单位;为道路运输行业提供产品或服务等相关行业的重点企、事业单位,均可自愿申请成为本会单位会员。
凡加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等以上城市道路运输协会的骨干会员,经所在地方道路运输协会推荐或本会提名,可直接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会员活动。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单位,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二)自愿加入本会并愿意积极参与本行业工作和活动;
(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四)在本会所服务的中国道路运输行业及相关行业各领域,具有较大影响和代表性。
第九条 会员入会程序是:
(一)向本会秘书处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本会秘书处资格审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三)由本会发文公布并颁发会员证书。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免费获得本会提供的出版物或信息资料;
(三)悬挂本会会员标志,获得在本会网站上的会员形象宣传;
(四)优先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类活动,获得本会提供各项服务的优先权和优惠待遇;
(五)对本会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六)要求本会向有关部门反应情况、帮助维护合法权益和研究解决有关问题;
(七)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自觉遵守本会发布的各项行规行约;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须提出书面申请,办妥有关手续,交回会员证书。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履行义务的,本会给予书面提醒;连续2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会章程、损害本会利益和声誉、严重违反《行规行约》等行为,经批评教育无效的,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收回会员证书。
第十五条 对会员入会、退会、取消会员资格或予以除名,本会将以一定方式公示、公告。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六条 本会最高权力机构为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单位按不少于全体会员单位十分之一的比例,由本会秘书处和有关单位推荐,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会员代表由会员代表单位选派,由本会发给会员代表证书。会员代表单位每届任期4年,可连选连任。会员代表在任期内因工作变动等情况难以继续任职时,会员代表单位可提出调整人选。
第十七条 会员代表在任期内有义务与本会秘书处保持密切联系,经常反映行业和会员单位的情况,根据工作需要担任本会相关专业机构负责人职务并积极工作;会员代表单位应积极支持本会开展活动,承担本会安排的工作并努力完成任务。
第十八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名誉职务的设立及人选;
(七)审议决定本会发展规划等重大事项。
(八)决定终止事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条 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或经会员代表授权的代表人)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2年召开一次会议,必要时可以提前或推迟召开。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提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提名名誉职务人选;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七)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注销和更名;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通信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或经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理事由秘书处和会员代表单位协商推荐,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作为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第二十七条 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工作,行使第二十三条第一、三、六、七、八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二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特殊情况下可以以通信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议须有2/3以上的常务理事(或经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或经常务理事授权的代表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九条 理事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1名,以上人员为本会负责人。会长对理事会负责;副会长、秘书长协助会长工作;常务副会长协助会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
本会设立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贯彻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的决议;
(二)审定人事、财务、分支机构、业务活动管理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三)审议并监督实施年度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四)审议并监督实施年度财务预算、决算,并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报告;
(五)审议各类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并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六)审定副秘书长、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及秘书处下设办事部门主要负责人人选;
(七)审定重大业务活动和10万元及其以上的投资经营项目;
(八)组织筹备换届工作;
(九)提名下一届理事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候选人选,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会员代表大会选举;
(十)审议其他需要决策的事项。
第三十条 会长办公会不定期召开会议。会长办公会议须有2/3以上的本会负责人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本会负责人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会长办公会须制作会议记录,印发会议纪要。
第三十一条 理事会按照行业特点和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负责处理本会日常事务,落实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决定的各项工作。秘书处实行会长领导下的秘书长负责制,根据工作需要可聘任若干名副秘书长协助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开展工作。秘书处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决议;
(二)承担常设各类组织机构和部门的财务管理;
(三)拟订各项规章制度;
(四)根据本会各项规章制度,承担人事、党建等日常工作,决定本会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负责本会的资产管理;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三十二条 秘书处的专职工作人员按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有关社团人事管理的规定实行聘任制;秘书处实行岗位目标责任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 根据本行业生产和专业特点以及发展的需要,本会按专业设立若干分支机构——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或分会,在会长领导下,按照《中国道路运输协会专业机构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根据开展业务工作需要本会可设置若干代表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直接发展会员、收取会费和再设立分支机构,不得设立实体机构。分支机构原则上设在北京市,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按规定履行有关报批手续。
第三十四条 分支机构设办公室,在分支机构负责人领导下,负责承担日常工作,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五条 根据实际条件和发展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与本会业务范围相关的实体机构。实体机构必须为本会独资或控股,注册地点设在北京市,不接受其他社团和经济组织的挂靠。本会对实体机构按照“完善法人治理体系,明确产权关系,健全管理制度,确保投资收益,防止资产流失”的原则加强管理和指导,保证实体机构的合法经营收入用于本会发展。实体机构的设置、合并、分设、撤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同意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六条 本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负责人实行聘任制和任期制。
第三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政策水平高,诚实守信;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广泛的行业代表性或较大影响力并热爱本会工作,积极支持和参与本会的日常工作;
(三)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不超过60周岁并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保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三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四年,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表决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三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因特殊情况,经会长委托、理事会讨论通过,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可以由副会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四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长办公会议;
(二)指导和监督秘书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日常工作;
(三)检查理事会、 常务理事会 、会长办公会决议和年度工作计划和等工作的落实情况;
(四)处理本会日常工作中的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第四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议决定;
(四)按照有关规定聘用各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完成会长、会长办公会议委托或交办的工作事项;
(六)处理其它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四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主要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和其他费用等。
第四十五条 本会按照国家和交通运输部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资产管理制度,接受交通运输部财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四十六条 本会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 财务管理体制 。只在秘书处下设财务部门,对常设办事机构和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实行统一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第四十七条 秘书处每年向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交财务预算决算报告,并按规定报交通运输部核批。
第四十八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九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上级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五十条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认可的审计单位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五十一条 本会的资产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十二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 劳动合同制 ,工资、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会管理工作具体情况执行;参加北京市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等社会保险。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五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五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交通运输部审查,经其同意,并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五十五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五十六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交通运输部审查同意。
第五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交通运输部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五十九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交通运输部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六十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章、文件规定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有关管理规章、文件为准。
第六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六十二条 本章程经2011年 2月22日第四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三、加入道路运输协会申请理由?
加入道路运输协会不用申请理由,只要符合以下条件就可以申请了。
(一) 凡我市从事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与本行业相关的企业、事业单位,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即为单位会员;
(二) 凡热心道路运输事业的专家、学者,有经验的管理人员及有代表性的个体经营者,承认本协会章程,向本协会提出申请经本协会批准即为个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 拥护本协会的章程;
(二) 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 企业单位会员必须是合法企业;
(四) 本协会认为可以接纳的单位或个人。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 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四、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引领航空业发展的全球组织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是一个致力于推动航空业发展的全球组织。成立于1945年,IATA积极致力于代表航空公司的利益,提供专业服务和紧密合作机会,以确保飞行安全、高效运作以及可持续发展。
IATA的使命是促进全球航空业的可持续增长,通过合作与创新,共同应对现实和未来的挑战。作为全球航空业的领导者,IATA的活动范围广泛涵盖了行业通信、运输规则制定、运输服务标准、安全监管和航空技术创新等多个领域。
IATA的重要角色
1. 进行航空规则制定:IATA与全球各国政府和机构合作,制定并维护一系列统一的航空规则与标准,旨在确保国际航空运输的安全和顺畅。这些规则涉及航空安全、机场运作、货物运输、乘客权益保护等方方面面。
2. 改善运营效率:IATA通过引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实践,以及推动全球航空公司采用统一的业务流程和标准,帮助提升航空运营的效率和可持续性。这些努力旨在降低成本、提高准点率、提升乘客体验,并推动整个航空业向更加环保和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3. 为会员提供专业服务:IATA为全球航空公司提供广泛的专业服务,包括培训、运营支持、市场研究、政策倡导等。通过这些服务,IATA帮助会员航空公司提升竞争力,掌握市场动态并应对挑战,实现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IATA的主要活动领域
1. 安全与运营:IATA致力于推动航空安全和运营效率的提升。通过制定和推广一系列安全标准与最佳实践,IATA助力航空公司确保飞行安全,并提供相关的培训和认证服务。此外,IATA还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航空业务流程的智能化和自动化,提升运营效率。
2. 环境可持续性:IATA积极推动航空业的环境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减少碳排放、提升能源效率和支持可再生能源的使用,IATA旨在帮助航空业实现更环保和可持续的发展。此外,IATA还推动各国政府共同制定全球性碳排放减少目标,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倡议。
3. 旅客体验:IATA致力于提升全球旅客的出行体验。通过推进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如机上Wi-Fi、电子登机牌和自助服务设备,IATA帮助航空公司提供更便捷和智能的服务。此外,IATA还推动全球通行凭证的发展,以提高旅行的安全性和便利性。
4. 货运与物流:IATA在全球范围内推动航空货运业务的发展。通过制定统一的运输规则和标准,简化货物的流转流程,提高整个供应链的效率。此外,IATA还为航空货运业提供专业的培训和认证服务,以提升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
IATA的全球影响力
IATA作为全球航空业的重要组织,与全球超过280家航空公司合作,覆盖了全球航空运输量的82%。通过积极倡导合作与创新,IATA在航空业的发展中起到了关键的引领和协调作用。
同时,IATA与全球各国政府、国际民航组织(ICAO)以及其他相关组织保持着紧密的合作关系,共同为航空业的可持续发展努力。无论是应对全球挑战,如恐怖主义威胁、疫情爆发等,还是推动创新和技术的发展,IATA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总之,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以其专业性和全球影响力,成为推动航空业发展和协调行业各方关系的关键组织。在未来,随着航空业的不断发展和创新,IATA将继续引领行业,促进航空业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
五、交通运输协会是什么单位?
中国道路运输协会(简称“本会”)成立于1991年, 由中国道路运输业及相关行业的企事业单位和团体自愿组成,是经国家交通部批准、民政部注册登记设立、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属行业性、非营利性组 织。本会下设旅客运输、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汽车驾驶员、道路运输站场、运输装备与节能、出租汽车与汽车租赁、国际道路运输、道路集装箱运输和城市客 运等十个专业工作机构和专家委员会,受交通运输部委托办有国家双效期刊《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设有运输研究所和道路运输咨询有限公司。本会在理事会领导 和交通部、民政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下,以为中国道路运输行业提供服务为宗旨,按照《章程》依法组织和开展各项业务活动。
我国的道路运输业拥有4000余万从业人员和1300万 辆营业车辆,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性支柱产业,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本会在全国范围内拥有以大中型道路运输企业和地方道路运输协会为主体的团体会 员;是国际道路运输联合会的中国成员。本会各项业务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为中心,按照“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要求,在行业发展和市场经 济体制、精神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新型社会团体的组织、协调、服务功能,当好参谋和助手,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建会以来,本会始终坚持“双向服务”的宗旨,努力维护行业和全体会员的合法权益,为促进行业经济发展、技术进步、科学管理和学术研究服务,积极发挥行 业自律作用,在促进道路运输行业的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服务方面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是受政府委托或在政府的支持与指导下,本会承担和 开展的“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交通部重点联系企业制度”和“全国道路运输企业百强发布”、“中国绿色货运行动”等重点工作,在国内外和行业内外有着 广泛的影响,为促进行业结构调整、企业“做强做大”,实现道路运输的跨越式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本会是民政部“全国先进民间组织”。
六、国际民航运输协会成立时间?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成立时间1919年。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nternational Air Transport Association,简称IATA)是一个由世界各国航空公司所组成的大型国际组织,其前身是1919年在海牙成立并在二战时解体的国际航空业务协会,总部设在加拿大的蒙特利尔,执行机构设在日内瓦。和监管航空安全和航行规则的国际民航组织相比,它更像是一个由承运人(航空公司)组成的国际协调组织,管理在民航运输中出现的诸如票价、危险品运输等等问题,主要作用是通过航空运输企业来协调和沟通政府间的政策,并解决实际运作的问题。
七、中国运输协会是以什么为主体?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成立于2005年9月9日,是依据中国有关法律规定,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以航空运输企业为主体,由航空运输相关企事单位、社会团体自愿结成的全中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截至2017年9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共有会员单位会员4027家,本级会员87家,分支机构会员3940家;协会下设6个部门,11个委员会,7个代表处。
八、中国的国际运输协会什么时候成立?
中国运输协会成立于2008年,经民政部核实登记、注册是国内成立的全国性行业协会之一,是中国汽配行业协会附属分会。中国运输协会横跨了包括铁道、民航、公路、水运、管道五种运输方式。是由铁道、交通、邮电、民航、石油管道等部门共同组织,有各省、市、自治区运输协会和全国性运输、邮电专业协会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自愿参加的全国性、行业性的非营利社会经济团体。
九、交通运输协会岗位职责
随着现代社会的高速发展,交通运输协会的重要性日益突显。作为一个服务于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组织,交通运输协会承担着许多关键职责和任务。
协会管理及组织发展
交通运输协会作为一个非营利性组织,其管理和组织发展是确保协会有效运作的基础。岗位职责包括:
- 制定并执行协会的战略规划和发展目标;
- 监督协会的日常运营,确保各项工作按时完成;
- 招聘、培训和管理协会员工;
- 维护与政府和其他相关机构的关系,争取更多资源支持;
- 推动协会的品牌建设和宣传推广工作。
会员服务和合作发展
作为服务于交通运输行业的协会,会员服务和合作发展是协会工作的重要方面。具体职责包括:
- 招募和吸引新会员,维护和管理现有会员关系;
- 组织各类会员活动,如研讨会、培训课程和商务交流会;
- 与其他协会或行业组织建立合作关系,推动行业共同发展;
- 为会员提供权威的行业咨询和政策解读,解决会员遇到的问题。
政策研究和法规倡导
交通运输行业受到众多政策和法规的影响,协会负责研究和倡导有利于行业发展的政策和法规。相关的岗位职责包括:
- 跟踪和研究交通运输行业的政策和法规动态;
- 就行业政策和法规提出建议,向政府部门和立法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 组织行业内的智库研讨会和政策研究小组,促进行业内部的交流和合作。
行业标准与质量管理
交通运输协会在行业标准与质量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关键的职责包括:
- 参与制定交通运输行业的相关标准和规范;
- 开展质量管理和评估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行业竞争力;
- 推动行业内的最佳实践和创新,促进行业的可持续发展。
社会责任和公益事业
作为一个专业组织,交通运输协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关注公益事业的发展。岗位职责包括:
- 组织和参与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 支持交通教育和职业培训项目,提升行业人才素质;
- 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关注弱势群体的权益保护。
交通运输协会的岗位职责多种多样,每个岗位的工作都是协会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各个岗位积极履行职责,协会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交通运输行业,促进行业的良性发展。
十、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会徽?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中国航空运输协会会徽是以象征“蓝天”、“白云”的“蓝”、“白”标准色为主色调,由麦穗、飞机、地图和协会中英文名组成的图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