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月
07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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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双女户补贴标准?

一、青岛市双女户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双女户家庭,父母从60周岁起由人民政府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50元的奖励扶助金。由于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不一样,补贴标准会稍有差异,而且现在人们条件越来越好,每年都会增加补贴。

比如在河南地区,前些年对于双女户和独女户的补贴已经提升到了960元/年,也有一些政策福利好的地方,还会对双女户或者是独女户进行相关的教育补贴,这些家庭的孩子在拿到大学通知书的时候,可以一次性领取5000元的助学补贴。

二、青岛市误工补贴标准?

2018误工费赔偿标准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实际减少的收入必须是实际丧失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课酬、合法的兼职收入等,但一般不包括企业经营者作为受害者时所丧失的经营损失和特殊工种的补助费。

当事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当事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当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3、误工费的计算公式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收入(元/月)×误工时间

(1)有固定收入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额=正常情况下劳动工作收入-事故受伤后的劳动收入

(2)无固定收入,但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最近三年收入总和÷3年÷12个月×误工时间

(3)无固定收入,且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人员的误工费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相近行业上-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误工时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三、青岛市高龄补贴标准?

市北区发放标准

  1、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

  2、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3、100周岁以上(含100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

市南区补贴标准

  1、60-79周岁低保老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补贴随低保金发放

  2、80-89周岁老人补贴标准为50元/月/人(低保老人补贴标准为120元/月/人)

  3、90-99周岁老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低保老人补贴标准为220元/月/人)

李沧区发放标准

  1、年满70-79周岁的(1942年1月1日-1951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150元。

  2、年满80 -89周岁的(1932年1月1日-1941年12月31日出生)老年人,每人每年发放200元。

  3、年满90-99周岁的(1922年1月1日-1931年12月31日出生)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4、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1921年12月31日前出生)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400元。

崂山区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12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月220元。

  3、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标准,每人每月800元。

西海岸新区补贴标准

  1、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

  2、90—9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3、百岁老人高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含青岛市300元)。

城阳区补贴标准

  1、百岁以上老年人长寿补贴每人每月1600元,老年节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发放节日补助,标准为每人700元。

  2、90-9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300元。

  3、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每人每月200元。

  4、河套、红岛街道继续按原标准为75-79周岁老年人发放补贴。

即墨区发放标准

  1、年满80至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

  2、年满90至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年1200元。

胶州市补贴标准

  1、对80岁至89岁的胶州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

  2、对90岁至99岁的胶州户籍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百岁以上的胶州户籍老年人每月600元

莱西市发放标准

  1、80-84周岁每人每年200元

  2、85-89周岁每人每年600元

  3、90-99周岁每人每年800元

平度市发放金额

  平度市百岁以上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具体政策请咨询所在镇、街道或卫生健康部门。)

四、青岛市南区老人高龄补贴标准?

市南区补贴标准

  1、60-79周岁低保老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补贴随低保金发放

  2、80-89周岁老人补贴标准为50元/月/人(低保老人补贴标准为120元/月/人)

  3、90-99周岁老人补贴标准为100元/月/人(低保老人补贴标准为220元/月/人)

五、青岛市公租房补贴2021标准?

(一)市区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申请住房保障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全部具有青岛市常住户口,且其中至少一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

  (2)人均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

  (4)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的4倍。

  (二)公交、环卫等公共服务行业外来务工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

  (2)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3)月收入不超过3388元;

  (4)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

  (5)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住房(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5年内没有商品房交易记录)。

  在市区范围内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保障的,不得申请住房租赁补贴。

六、青岛市农保缴费补贴标准?

1、参保条件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2、缴费标准

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由个人和集体补助构成。

①个人缴费分为5档,每年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

②集体补助由其他经济组织提供资助。

③政府补贴标准不应低于每人每年30元。

七、青岛市教师取暖费补贴标准?

发放标准

  根据山东省文件(鲁人社办发〔2013〕106号),自2013年起,企业退休职工年取暖补贴标准由原每人每年11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1700元。

八、青岛市农村独生子补贴标准?

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者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夫妻,享受以下奖励或者扶助: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八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其他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财政予以适当补助。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时按照省有关规定给予本人一次性退休补贴,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对农村年满六十周岁,符合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为城镇其他居民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参照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给予奖励扶助。

  (三)各级人民政府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生育两个女孩已实施绝育手术的家庭在发展经济中,应当给予信息、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和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扶贫项目、社会救济、划分宅基地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四)对独生子女残疾、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以及其他符合特别扶助条件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特别扶助。

  (五)对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且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原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不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给予高出最低生活保障线三分之一的照顾。

  说明

  一、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条件,提出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予以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其中“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是指:2015年12月31日及以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未办理二孩生育证的夫妻。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子女年龄一般应在14周岁以内,或母亲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对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提出申请暂时未予办理的,应及时联系申请人按规定予以办理。

  三、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2016年1月1日及以后生育一个子女并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光荣证,停止凭证享受的各种优待。

  四、国家、省有关部门有具体解释的,以国家、省解释为准。

九、青岛市七人普补贴标准多少?

青岛人口普查补助标准是每人3-5元

十、青岛市大学生创业补贴政策2021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