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
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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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垃圾分类规定

法律主观: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上海市先后颁布了《上海市促进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办法》、《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和《上海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0年)》等政策文件,旨在提高垃圾治理的有效性,增加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构建完善的垃圾全程分类体系,推动生态文明和社会文明的建设。

法律客观: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应按照以下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且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二)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可能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三)湿垃圾,又称易腐垃圾,包括食物残渣、剩菜剩饭、过期食品、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四)干垃圾,又称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以及处理利用需求进行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