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执法条例?
一、严格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禁止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和滥用执法手段搞“创收”。
二、严格经济、财产犯罪案件立案标准,准确区分罪与非罪、违法与犯罪、经济纠纷与经济犯罪,禁止以刑事手段插手干预经济纠纷、民事纠纷。
三、严格区分违法犯罪所得、合法财产和其他涉案财物,禁止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禁止以划转、转账、上缴财政或者其他方式变相扣押,禁止以刑事冻结措施冻结违法行为人的账户。
四、严格涉案财物管理和依法处理,禁止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和诉讼程序终结之前违规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五、严格采取羁押性强制措施的合法性、必要性审查,禁止以上网追逃、限制人身自由相要挟,迫使当事人“主动退赃退赔”、“认罪认罚”或者达成“和解”协议结案。
六、严格履行异地办案协作手续,落实归口接收、审查要求,健全案件管辖、定性处理等争议解决机制,禁止违规违法争抢有罚没收益的案件管辖权。
七、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和进行行政处罚,禁止以罚代刑、以罚代拘、降格处理和一律顶格罚款。
违反上述规定的,对责任人及其所属公安机关予以通报批评,取消年度评先评优资格;造成恶劣影响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责任人采取停止执行职务或者禁闭措施,依规依纪依法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法整顿之公安执法办案顽瘴痼疾清单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1)领导干部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表率作用不强。宣传教育不到位,公安机关内部认知度不高,尚未形成严格执行“三个规定”普遍共识的。
(2)本人或授意身边工作人员、近亲属等关系人,违规向相关人员打招呼,过问案件办理情况,通风报信或意图违法私了结案、转递涉案材料。
(3)超越职权下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撤销案件、终止侦查、变更强制措施、降格或者升格处理案件等指示。
(4)超越职权私自向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提出案件定性处理意见。
(5)要求办案单位或者办案人员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或者违法处置涉案财物。
(6)超越职权批转涉案材料。
(7)接受他人请托,违规过问或干预执法办案、插手具体案件办理的。
(8)在受到干扰情况下,不能正确履职办案,违规违法处理案件。
(9)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私下会见、不当接触、交往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10)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不按规定主动记录、报告违反“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情况的。
(11)其他违反“三个规定”的行为。
(“三个规定”是指:2015年,中办、国办、中政委、“五部委”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降格处理及违规取保候审
(1)不依法如实受案立案的,落实公安部“三个当场”和省厅规范执法“四个必须”不到位,违反规定在执法办案系统外流转案件的,不出具受案回执的。
(2)该受不受、该立不立、受立后不及时查处、违法受立案。
(3)立而不侦、侦而不力、不及时采取侦查措施、未及时撤案。
(4)刑事、行政案件降格处理的。
(5)经过侦查,符合撤案或终止侦查条件,不及时撤案或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
(6)发现线索不依法重新立案侦办。
(7)不依法做出行政处理、移交有关部门。
(8)接受检察院监督纠正违法未执行。
(9)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依法及时移送起诉、变更强制措施、解除取保候审。
(10)取保候审适用对象不符合法定条件,利用取保候审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执法不公、执法腐败。
(11)取保候审后中断侦查,未及时移送起诉或依法作其他处理,未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未依法及时解除取保候审。
(12)解除取保候审或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未依法依规及时对案件作出处理,造成案件长期搁置的。
(13)未按要求设立使用保证金专用账户,违规收取、保管、没收、不及时退还保证金,截留、坐支、挪用、侵吞保证金,保证人不符合条件,人保、财保并用。
(14)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未按规定通知派出所执行,派出所未认真履行监督考察等职责,犯罪嫌疑人漏管失控、重新犯罪。
(15)其他有案不立、压案不办、有罪不究问题。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
(1)公安机关对被认定为在逃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未依法履行上网通缉。
(2)公安监管部门违规违法办理暂予监外执行。
(四)违规插手、干预经济纠纷,违规参股借贷
二、矿区加强部门执法联动
矿区加强部门执法联动
引言
在当今社会,矿区的安全与环保问题备受关注。为了有效监管和管理矿区的生产活动,部门执法联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如何加强矿区部门间的执法联动,以提升矿区生产经营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矿区现状分析
目前,我国许多矿区存在着生产管理混乱、执法监管不力的情况。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与协作,导致监管漏洞频现,矿区安全环境堪忧。
矿区经营单位往往只重视利润,忽视安全和环保标准,而相关执法部门也难免存在执法不力、监管不严的情况。这种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现状必须得到改善,需要各相关部门加强合作,形成联动执法机制。
加强部门执法联动的重要性
加强矿区部门间的执法联动,有助于实现资源共享、信息互通、责任共担的目标。通过有效协作,不仅可以提升执法效率,还能够有效预防和应对矿区安全环保风险。
联动执法可以避免各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消除各自为政的现象,形成合力,共同维护矿区的生产秩序和社会稳定。只有强化各部门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才能实现全面、精准、高效的监管。
如何实现执法联动
为了有效实现矿区部门的执法联动,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 搭建矿区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的实时互通。通过数字化手段管理监管数据,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
制定统一标准
- 制定统一的矿区生产经营管理标准和执法标准,明确各部门职责和权限,避免执法交叉和漏洞。
定期联合执法检查
- 定期组织矿区各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督促企业整改,提升矿区管理水平。
加强人员培训
- 对从业人员进行环保、安全等方面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从业人员的管理意识和责任心。
建立监督机制
-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设立矿区部门执法联动的监督机构,对执法过程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执法公正。
结语
加强矿区部门执法联动,是实现矿区安全、环保和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举措。只有各相关部门齐心协力,形成合力,才能有效管理和监管矿区生产经营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三、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
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在当今社会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在各种突发事件中,他们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救援行动,保障公民的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本文将深入探讨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的职责和作用,并通过实际案例来展示他们在保障社会安全方面的重要性。
1. 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的职责
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作为维护社会治安和公民安全的重要力量,承担着多项职责。首先,他们负责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包括自然灾害、重大事故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他们要及时响应、迅速组织和有效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同时,他们还负责处理各类紧急求助和报警,为民众提供及时有效的帮助。
其次,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还要与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的协调和配合。在处理突发事件时,他们需要与消防部门、医疗救援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等进行紧密合作,形成快速应对、协同作战的救援体系。只有通过各部门的联动,才能更好地应对各种危机和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此外,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还承担着预防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他们要采取有效措施,预防犯罪的发生,保障社会的安宁和秩序。同时,他们还要通过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他们与刑侦部门、派出所等密切合作,开展侦查和抓捕行动,确保罪犯得到应有的惩罚。
2. 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的作用
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在维护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他们是突发事件应对的中流砥柱。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要迅速反应,迅速组织、指挥救援行动。他们通过科学的指挥调度和专业的救援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他们的存在使得社会能够更加安全和有序地应对各种危机和灾害。
其次,他们是民众安全感的保障。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的存在,让民众在面对危险和困难时更加有信心。无论是自然灾害还是其他突发事件,他们始终坚守岗位,全力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安全。他们的付出和努力,让社会更加稳定,让人民更加安心。
最后,他们是社会稳定的守护者。在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方面,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扮演着重要角色。他们通过预防和打击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的秩序和安宁。他们的努力让社会更加稳定和谐,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安宁。
3. 实际案例: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的重要性
一个典型的案例可以更好地展示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的重要性。
某年夏天,一场特大暴雨袭击了某城市,导致多个地区出现水灾。大量房屋被淹,许多人被困。这时,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迅速行动,组织救援队伍赶赴现场。他们与消防部门合作,通过救生艇和直升机等工具,将被困群众安全转移。他们利用抢险设备,加固被淹房屋,防止进一步损失。他们还与医疗救援队伍合作,为受伤的人员提供及时的医疗救治。
在这场暴雨中,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快速反应和高效行动,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他们的存在,给受困的人们带来了希望和安全感。他们的努力,使得这座城市能够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4. 总结
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在保障社会安全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他们承担着应对突发事件、维护社会治安和打击犯罪的重要责任。他们的存在和努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了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通过实际案例,我们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他们的重要性。我们应该充分支持和关注公安应急联动救援部门的工作,共同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公安执法底线思维
公安执法底线思维的重要性
公安执法是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的重要职责,执法部门需要具备高度的底线思维,以确保公正、有序和安全。底线思维是指在执法过程中坚守法律和伦理底线,始终站在公众利益的角度,维护社会秩序和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底线思维的定义与内涵
公安执法底线思维是指进行执法工作时,警务人员要始终保持高度清醒的认识,坚持原则、公正、公平、公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背权益和公民基本权利。底线思维要求执法人员严守职责和纪律,不滥用职权,不逾越法律规定的界限,做到公正执法、廉洁从事工作。
底线思维的内涵包括:维护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尊严性,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确保执法过程的公正和透明,防止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
底线思维的重要性
底线思维对公安执法工作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1. 维护法律权威
底线思维要求公安执法人员始终坚持法律的权威性和尊严性,在执法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行事,不偏不倚,不让底线模糊。这有助于增强人民群众对法律的信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
2. 保护公民合法权益
底线思维要求执法人员在执法行为中充分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不侵犯其人身自由、财产权等基本权益。这是维护公民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
3. 确保执法公正和透明
底线思维要求警务人员在执法过程中保持公正和透明,不偏私、不徇私,制止和纠正违法行为。这有助于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防止腐败和不公正现象的发生。
4. 预防权力滥用和违法行为
底线思维要求执法人员自觉约束自己的权力和行为,避免滥用职权和违法行为的发生。这有助于预防和减少执法过程中的不当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和效果。
培养公安执法底线思维的途径
培养公安执法底线思维需要警务人员加强自身修养和职业素养,深入理解底线思维的内涵和意义。
1. 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
执法人员应当全面深入地学习和掌握法律法规知识,包括刑法、刑诉法、治安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对法律文化的理解和正确适用。
2. 参与职业道德培训
参与职业道德培训,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和职业操守,提高警务人员的底线意识和辨别能力,锤炼执法技巧。
3. 建立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
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举报渠道,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形成对底线思维的有效约束。
4.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
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制定详细的执法流程和操作规范,防止执法过程中出现不当行为,提高公正执法的可操作性和精细化。
结论
公安执法底线思维的重要性不可忽视。公安执法人员要深入理解底线思维的内涵与作用,坚持底线思维,确保执法公正、透明和严谨,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
公安机关要加大对底线思维的培养与引导,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做出更大的贡献。
五、公安现场执法安全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工作,预防和减少执勤执法中的伤亡事故,保障人身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和《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的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拦截检查违法犯罪嫌疑车辆和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财政部、公安部《县级公安机关基本业务装备配备指导标准(试行)》(财行 〔2010〕240号),为交通警察和执勤执法车辆配备符合相关标准的安全防护装备。
第四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交通警察执勤执法安全防护日常教育,组织开展安全防护培训和实战演练,确保交通警察正确掌握安全防护的方法和要求,提高安全防护能力。
六、什么叫妨碍公安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七、公安机关执法程序?
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程序
刑事执法办案程序
(一)受理案件
1、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2、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4、对于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予以立案,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着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5、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
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
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二)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
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时,应依法出示相应的证件和刑事法律文书。
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三)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权依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等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四)侦查终结
1、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终结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情节显着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环保执法证怎么考?
1,环保证即注册环保工程师资格证书,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时间在每年第三季度。参加考试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基础科目免试人员填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报名表、专业工作经历表、身份证、学历证明、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到报名点办理手续。
2,注册环保工程师考试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考试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参加基础考试或专业考试的考生应分别在当年通过全部科目。
九、环保局执法范围?
环保局管辖的行业十分宽泛,包括农,林,牧,渔,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等等凡是与环境有关联的行业都是其管辖范围。
其主要职责包括制订环境政策,制度,执行环境监测,统计,治理,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实行环境保护制度,负责对大气,水,土壤的污染监测及防治,打击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指导污染治理及改进等等。所以环保局的管辖并不局限于几个行业。
十、环保执法证办理条件?
一、办理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二)在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工作满一年;
(三)熟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环境监察执法的业务知识;
(四)参加环境监察执法资格培训并经考试合格。
二、法律依据:
《环境监察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