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
11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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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隐患排查标准及排查方法?

一、化工隐患排查标准及排查方法?

有效的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具体的排查方式和排查频次。

(一)、排查方式

1、综合性排查

2、专业性排查

3、季节性排查

4、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排查

5、事故类比排查

6、复产复工前排家诊断式排查等。

二、隐患排查判定标准?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国家标准,以下情形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

(一)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未实现自动化控制,系统未实现紧急停车功能,装备的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未投入使用。

(五)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六)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七)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八)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硫化氢气体管道穿越除厂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九)地区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生产区且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

(十一)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十二)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十三)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四)化工生产装置未按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双重电源供电,自动化控制系统未设置不间断电源。

(十五)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六)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七)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八)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九)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未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直接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未经过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新建装置未制定试生产方案投料开车;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规范性文件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二十)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一)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安全出口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要求。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相邻矿山的井巷相互贯通。

4.没有及时填绘图,现状图与实际严重不符。

5.露天转地下开采,地表与井下形成贯通,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6.地表水系穿过矿区,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防治水措施。

7.排水系统与设计要求不符,导致排水能力降低。

8.井口标高在当地历史最高洪水位1米以下,未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9.水文地质类型为中等及复杂的矿井没有设立专门防治水机构、配备探放水作业队伍或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

10.水文地质类型复杂的矿山关键巷道防水门设置与设计要求不符。

11.有自燃发火危险的矿山,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设计采取防火措施。

12.在突水威胁区域或可疑区域进行采掘作业,未进行探放水。

13.受地表水倒灌威胁的矿井在强降雨天气或其来水上游发生洪水期间,不实施停产撤人。

14.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5.开采错动线以内存在居民村庄,或存在重要设备设施时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相应措施。

16.擅自开采各种保安矿柱或其形式及参数劣于设计值。

17.未按照设计要求对生产形成的采空区进行处理。

18.具有严重地压条件,未采取预防地压灾害措施。

19.巷道或者采场顶板未按照设计要求采取支护措施。

20.矿井未按照设计要求建立机械通风系统,或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21.未配齐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和自救器。

22.提升系统的防坠器、阻车器等安全保护装置或信号闭锁措施失效;未定期试验或检测检验。

23.一级负荷没有采用双回路或双电源供电,或单一电源不能满足全部一级负荷需要。

24.地面向井下供电的变压器或井下使用的普通变压器采用中性接地。

(二)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地下转露天开采,未探明采空区或未对采空区实施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2.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材料和工艺。

3.未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或分层的方式进行开采。

4.工作帮坡角大于设计工作帮坡角,或台阶(分层)高度超过设计高度。

5.擅自开采或破坏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和挂帮矿体。

6.未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对采场边坡、排土场稳定性进行评估。

7.高度200米及以上的边坡或排土场未进行在线监测。

8.边坡存在滑移现象。

9.上山道路坡度大于设计

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

本判定标准适用

本判定标准适用于判定工贸行业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重大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消防(火灾)、特种设备等有关行业领域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工贸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适用于所有相关的工贸行业,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仅适用于对应的行业。

(一)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1.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

(1)粉尘爆炸危险场所设置在非框架结构的多层建构筑物内,或与居民区、员工宿舍、会议室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距离不足。

(2)可燃性粉尘与可燃气体等易加剧爆炸危险的介质共用一套除尘系统,不同防火分区的除尘系统互联互通。

(3)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

(4)除尘系统采用正压吹送粉尘,且未采取可靠的防范点燃源的措施。

(5)除尘系统采用粉尘沉降室除尘,或者采用干式巷道式构筑物作为除尘风道。

(6)铝镁等金属粉尘及木质粉尘的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设置锁气卸灰装置。

(7)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20区未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设施。

(8)在粉碎、研磨、造粒等易于产生机械点火源的工艺设备前,未按规范设置去除铁、石等异物的装置。

(9)木制品加工企业,与砂光机连接的风管未规范设置火花探测报警装置。

(10)未制定粉尘清扫制度,作业现场积尘未及时规范清理。

2.使用液氨制冷的行业领域。

(1)包装间、分割间、产品整理间等人员较多生产场所的空调系统采用氨直接蒸发制冷系统。

(2)快速冻结装置未设置在单独的作业间内,且作业间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9人。

3.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行业领域。

(1)未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辨识,并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

(2)未落实作业审批制度,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行业类重大事故隐患

1.冶金行业。

(1)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铁水、钢水与液渣吊运影响的范围内。

(2)吊运铁水、钢水与液渣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炼钢厂在吊运重罐铁水、钢水或液渣时,未使用固定式龙门钩的铸造起重机,龙门钩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

(3)盛装铁水、钢水与液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按国家标准规定要求定期进行探伤检测。

(4)冶炼、熔炼、精炼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积水,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金属铸造、连铸、浇铸流程未设置铁水罐、钢水罐、溢流槽、中间溢流罐等高温熔融金属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5)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6)氧枪等水冷元件未配置出水温度与进出水流量差检测、报警装置及温度监测,未与炉体倾动、氧气开闭等联锁。

(7)煤气柜建设在居民稠密区,未远离大型建筑、仓库、通信和交通枢纽等重要设施;附属设备设施未按防火防爆要求配置防爆型设备;柜顶未设置防雷装置。

(8)煤气区域的值班室、操作室等人员较集中的地方,未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监测报警装置。

(9)高炉、转炉、加热炉、煤气柜、除尘器等设施的煤气管道未设置可靠隔离装置和吹扫设施。

(10)煤气分配主管上支管引接处,未设置可靠的切断装置;车间内各类燃气管线,在车间入口未设置总管切断阀。

(11)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2.有色行业。

(1)吊运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的相关要求;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未进行定期检查,发现问题未及时处理。

(2)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场所设置在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吊运影响范围内。

(3)盛装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及渣的罐(包、盆)等容器耳轴未定期进行检测。

(4)铜水等高温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精炼、铸造生产区域的安全坑内及熔体泄漏、喷溅影响范围内存在非生产性积水;熔体容易喷溅到的区域,放置有易燃易爆物品。

(5)铜水等熔融有色金属铸造、浇铸流程未设置紧急排放和应急储存设施。

(6)高温工作的熔融有色金属冶炼炉窑、铸造机、加热炉及水冷元件未设置应急冷却水源等冷却应急处置措施。

(7)冶炼炉窑的水冷元件未配置温度、进出水流量差检测及报警装置;未设置防止冷却水大量进入炉内的安全设施(如:快速切断阀等)。

(8)炉、窑、槽、罐类设备本体及附属设施未定期检查,出现严重焊缝开裂、腐蚀、破损、衬砖损坏、壳体发红及明显弯曲变形等未报修或报废,仍继续使用。

(9)使用煤气(天然气)的烧嘴等燃烧装置,未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快速切断阀,以切断煤气(天然气)。

(10)金属冶炼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3.建材行业。

(1)水泥工厂煤磨袋式收尘器

三、燃气企业隐患排查标准?

  一、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

  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四、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

  五、全压力式液化烃储罐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注水措施。

  六、液化烃、液氨、液氯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气体的充装未使用万向管道充装系统。

  七、使用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列出的工艺、设备。

  八、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爆炸危险场所未按国家标准安装使用防爆电气设备。

  九、控制室或机柜间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满足国家标准关于防火防爆的要求。

  十、安全阀、爆破片等安全附件未正常投用。

  十一、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二、未制定操作规程和工艺控制指标。

  十三、未按照国家标准制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或者制度未有效执行。

  十四、未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

四、厕所安全隐患排查标准?

1.厕所的化粪池沼气2.地面防滑措施隐患3.电线照明设施的防火隐患

五、隐患排查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区别?

隐患排查机制和隐患排查制度都是为了进行安全隐患的发现和处理,但是它们在概念、范围和实施方式上存在一些区别。

概念上:隐患排查机制是一种全面的、系统化的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发现、评估、整改和监督等环节,旨在消除或减少安全隐患对人身和财产安全的影响。而隐患排查制度则是一种具体的规定,详细描述了如何进行隐患排查、发现和报告,以及如何处理和记录这些隐患。

范围上:隐患排查机制的应用范围更广,可以涵盖各个领域和行业,包括建筑、交通、制造业等。而隐患排查制度则通常只适用于某个特定行业或领域,例如建筑行业的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实施方式上:隐患排查机制通常是一种自上而下的管理方式,通过制定全面的策略和流程来确保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实施。而隐患排查制度则更侧重于基层的实施,通过规定具体的操作步骤和责任人来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总的来说,隐患排查机制提供了一种全面的、系统化的的问题解决方式,而隐患排查制度则是具体实施细则的一部分,旨在确保在特定行业或领域内有效地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

六、双体系隐患排查内容和标准?

双体系隐患排查的内容和标准可以包括以下方面:

1. 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企业应有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管理规范、工作流程、责任制等等,确保企业的运营安全有序。

2. 生产设备是否存在安全隐患:通过检验设备运转情况,发现可能存在的技术故障,小修小补, 大修大改,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3. 职工安全意识是否足够:职工安全意识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的运营安全,企业要注重培养员工素质,特别是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工作环节中的安全漏洞。

4. 产品质量是否合格:对产品质量进行检测,保证产品合格率,避免因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5. 应急处置预案是否健全:应急处置预案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一环,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应急预案,将应急预案贯穿于企业生产管理过程之中。

6. 安全消防设施是否完备:企业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完备的消防设施,有效地减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

7. 其他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例如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安全培训、事故调查等。

双体系隐患排查的标准可参考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企业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合适的排查内容和标准。

七、光伏电站隐患排查标准依据?

1、目的

本办法规定了光伏电站安全生产目标、岗位责任制、安全教育及安全活动、事故分类、调查汇报程序、调查报告、安全考核等制度,以规范光伏电站日常安全生产各项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GB26860—201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

DL5009.1-200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DL5027-1993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国家由力监管委员会第4号今 《由力生产事故调查暂行规定》

八、隐患排查方法?

隐患排查的方法有常规检查法、隐患排查表法、仪器检查法。

 隐患排查的主要方式包括定期排查、日常巡检、专项检查等。定期排查是一种全面、系统的安全检查,旨在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定期排查的时间间隔应根据实际情况而定,如每周、每月或每季度等。这种排查方式可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被及时发现和解决。日常巡检则是一种持续性的、针对特定场所或设备的检查。例如,工厂内的巡检员需要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以确保其正常运行,避免发生机械故障导致的安全事故。这种排查方式侧重于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专项检查则是针对特定环节或问题进行的专业性检查。例如,对电气线路进行专项检查,以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避免发生电气火灾。这种排查方式通常需要专业人员参与,对特定领域的知识和技能要求较高。

九、隐患排查好处?

答: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好处:

1、一个隐患一份责任,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对“隐患就是责任”,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加大责任追究。

2、对存在的隐患必须定期落实整改,彻底改变隐患整改中久拖不改的问题。

3、对同类隐患进行举一反三,总结教育和经验,避免类似隐患再次发生。如果类似隐患再次发生,则加重对责任人和当事人的处罚。

4、自我检查隐患排查范围涵盖本单位生产的所有环节、所有过程和所有人员,避免出现安全管理的死角和盲点。

5、可以对隐患进行闭环管理,真正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到位。

十、风险排查和隐患排查区别?

区别在于指向不同,概念不同等,风险排查是指对已经发现的风险,危险等情况进行排查处理,而隐患排查是指对潜在的,隐匿的危险进行排查预防为主,二者有联系有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