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一、主要经营项目:
1. 废旧物资(不含危险废物)的回收。
2. 批发和零售:钢材、木材、建筑材料、日用百货、装饰材料、五金交电。
(以上项目需取得许可的,须持有相关许可证方可经营。)
二、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零售(废旧汽车回收除外)。
三、一般经营项目:
1. 生产性废旧金属、非生产性废旧金属、非金属再生资源的回收。
2. 销售:有色金属、机床设备、家用电器、电线电缆、计算机、电路板、电子元器件、仪器仪表。
3. 厂房、库房的拆迁及修缮工程施工。
4. 机械设备拆除工程施工。
(以上项目需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一般纳税人增值税抵扣项目:
1. 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2. 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3. 购进免税农产品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按买价和规定的扣除率(13%)计算。
4. 一般纳税人外购或销售货物所支付的运费,根据结算单据(普通发票)所列的运费金额,按7%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5. 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的废旧物资,可按照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按10%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6. 购进固定资产进项税。
五、房屋中介公司的经营范围:
1.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策划,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 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咨询,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 房地产经纪、商务咨询服务。室内装饰及设计、图文设计制作(除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 房地产经纪,房产营销策划,餐饮企业管理(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商务信息咨询;家政服务(不得从事职业中介、医疗、餐饮、住宿等前置性行政许可事项),市政公用工程;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文化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 地产经纪,房地产咨询,电子商务(不得从事金融业务),企业管理咨询,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研、社会调查、民意调查、民意测验),高源法律咨询,财务咨询,房屋修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