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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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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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的保障措施

为了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将采取下列措施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

1、提高全社会的认识。全社会都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认识可再生能源的重要作用,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认真执行《可再生能源法》,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规章,制定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将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考核指标。

2、建立持续稳定的市场需求。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要求,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支持和市场推动相结合的原则,通过优惠的价格政策和强制性的市场份额政策,以及政府投资、政府特许权等措施,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确保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目标的实现。

对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规定强制性市场份额目标:到2010年和2020年,大电网覆盖地区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在电网总发电量中的比例分别达到1%和3%以上;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超过500万千瓦的投资者,所拥有的非水电可再生能源发电权益装机总容量应分别达到其权益发电装机总容量的3%和8%以上。

3、改善市场环境条件。国家电网企业和石油销售企业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承担收购可再生能源电力和生物液体燃料的义务。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制定各类可再生能源电力的并网运行管理规定,电网企业要负责建设配套电力送出工程。电力调度机构要根据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规律,合理安排电力生产及运行调度,使可再生能源资源得到充分利用。在国家指定的生物液体燃料销售区域内,所有经营交通燃料的石油销售企业均应销售掺入规定比例生物液体燃料的汽油或柴油产品,并尽快在全国推行乙醇汽油和生物柴油。

国务院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家标准委组织制定建筑物太阳能利用的国家标准,修改完善相关建筑标准、工程规范和城市建设管理规定,为太阳能在建筑物上应用创造条件。在太阳能资源丰富、经济条件好的城镇,要在必要的政策条件下,强制扩大太阳能热利用技术的市场份额。

4、制定电价和费用分摊政策。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各类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技术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按照有利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和经济合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并根据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技术的发展适时调整;实行招标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价,按照招标确定的价格执行,并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合理调整。电网企业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所发生的费用,高于按照常规能源发电平均上网电价计算所发生费用之间的差额,附加在销售电价中在全社会分摊。

5、加大财政投入和税收优惠力度。中央财政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根据可再生能源发展需要和国家财力状况确定资金规模。各级地方财政也要按照《可再生能源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安排必要的财政资金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对水能、生物质能、风能、太阳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予以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设备制造等给予适当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6、加快技术进步及产业发展。整合现有可再生能源技术资源,完善技术和产业服务体系,加快人才培养,全面提高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进步和产业发展。将可再生能源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及产业化纳入国家各类科技发展规划,在高技术产业化和重大装备扶持项目中安排可再生能源专项,支持国内研究机构和企业在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方面提高创新能力,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基础上,加强消化吸收和再创造,尽快形成自主创新能力。力争到2010年基本形成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国内制造设备为主的装备能力。到2020年,建立起完善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和产业体系,形成以自有知识产权为主的可再生能源装备能力,满足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开发利用的需要。

“十四五”可再生能源规划落地:大规模、高消纳、市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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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能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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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黄燕华

审核 冯洁

6月1日下午,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同时更加注重可再生能源的大规模开发、高水平消纳以及市场化发展。

大规模开发

中国已经承诺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明确2030年风电和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截至2020年底,全国风电和光伏发电装机达到5.3亿千瓦,这也意味着“十四五”期间,风电、光伏发电装机将至少新增6.7亿千瓦。

进入“十四五”,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新形势。《规划》指出,我国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既要大规模开发、又要高水平消纳、更要保障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等多重挑战,必须加大力度解决高比例消纳、关键技术创新、稳定性、可靠性等关键问题,可再生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任务艰巨而繁重。

在远景目标方面,《规划》提出,展望2035年,我国将基本实现 社会 主义现代化,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在2030年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达到25%左右和风电、太阳能发电总装机容量达到12亿千瓦以上的基础上,上述指标均需进一步提高。

基地化开发将成为新增可再生能源装机的主要建设模式。《规划》提出要大力推进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开发,在风能和太阳能资源禀赋较好、建设条件优越、具备持续规模化开发条件的地区,着力提升新能源就地消纳和外送能力,重点建设新疆、黄河上游、河西走廊、黄河几字弯、冀北、松辽、黄河下游新能源基地和海上风电基地集群。

风电和光伏发电基地化规模化开发集中在“三北”地区,西南地区则要统筹推进水风光综合开发,在中东南部地区重点推动风电和光伏发电就地就近开发,东部沿海地区积极推进海上风电集群化开发。

提高消纳水平

除了明确装机规模,《规划》也设定了更为详细的发电和消纳目标。 2025年,可再生能源年发电量达到3.3万亿千瓦时左右。“十四五”期间,可再生能源发电量增量在全 社会 用电量增量中的占比超过50%,风电和太阳能发电量实现翻倍。

《规划》提出了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的具体目标: 2025年,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达到33%左右,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电消纳责任权重达到18%左右 ,可再生能源利用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2019年,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提出建立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决定对各省级行政区域设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并于2020年起全面进行监测评价和正式考核。

可再生能源消纳责任权重目标写入规划,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根据国家能源局通报的2021年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2021年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完成值为29.4%,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非水消纳责任权重实际完成值为13.7%。如果要完成规划设定的2025年的目标,全国最低可再生能源电力总量消纳责任权重和非水消纳责任权重需要分别提高3.6个百分点、4.3个百分点。

随着可再生能源大规模发展,提升新型电力系统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适应能力尤为重要。《规划》提出,加快建设可再生能源存储调节设施,强化多元化智能化电网基础设施支撑。《规划》从提升可再生能源存储能力、促进可再生能源就地就近消纳、推动可再生能源外送消纳、加强可再生能源多元直接利用、推动可再生能源规模化制氢利用五个方面进一步提升可再生能源消纳水平。

完善市场化发展机制

现阶段,可再生能源正处于转向平价上网的 历史 性拐点阶段,可再生能源发展将由政策驱动转变为市场驱动。《规划》提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完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健全可再生能源市场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为可再生能源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在深化可再生能源行业“放管服”改革方面,《规划》提出完善投资管理机制,对不涉及国家安全、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和战略性资源开发的可再生能源项目,推动核准改备案,鼓励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优化可再生能源项目核准和备案流程,规范风电和光伏发电增容更新、延寿运行等管理,进一步简化分布式可再生能源投资管理程序。

在健全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强化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权重引导和考核,强化权重目标分解落实,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合理共担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责任,推动自备电厂、市场化电力用户等积极消纳利用可再生能源。加强对省级行政区域消纳责任权重完成情况监测评价,推动纳入地方政府考核体系,强化对电网、市场主体消纳量完成情况考核,压实地方责任。

在建立健全绿色能源消费机制方面,《规划》提出,完善绿色电力证书机制。强化绿证的绿色电力消费属性标识功能,拓展绿证核发范围,推动绿证价格由市场形成,鼓励平价项目积极开展绿证交易。做好绿证与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的衔接。做好绿证交易与碳交易的衔接,进一步体现可再生能源的生态环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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